在美国大萧条时期,为了帮助经济复苏,通过了许多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国家住房法》,1934年通过。该法案旨在帮助美国人民负担住房和住房抵押贷款。 国会于1934年通过了《国家住房法》。与《国家住房法》一起创建了两个组织:...
在美国大萧条时期,为了帮助经济复苏,通过了许多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国家住房法》,1934年通过。该法案旨在帮助美国人民负担住房和住房抵押贷款。

国会于1934年通过了《国家住房法》。与《国家住房法》一起创建了两个组织:联邦住房管理局(FHA),联邦住房管理局负责确保房屋处于安全状态。该计划旨在帮助美国人民维持适宜居住的住房标准。联邦住房管理局还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来管理住房融资系统,以确保市场的公平。联邦住房管理局的另一项工作是确保抵押贷款市场保持稳定

大萧条后颁布了《国家住房法》,以防止失业者无家可归。另一个源于《国家住房法》的团体是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这家公司的成立是为了防止银行不公平地取消对美国住房的赎回权虽然这些团体的目的是帮助人们获得和维护财产,但最初这些团体几乎没有解决市中心的住房或郊区的扩张问题。FHA在1965年加入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当美国银行体系在大萧条时期失败时,一个副作用是可以拥有住房或获得住房贷款的人数急剧下降。监管很草率,抵押贷款期限很短,没有再融资的选择。再加上银行倒闭,放贷人收回了所有抵押贷款,试图收回贷款这些状况,再加上高失业率,导致家庭无法维持他们的支付,往往成为无家可归的人。当时房地产市场受到严重破坏。收回到期抵押贷款的银行和贷款人也没有收回,因为大多数房地产价值都非常低。这些状况继续存在,在1934年政府干预之前,批准的贷款很少,购买的住房也很少。《国家住房法》允许政府重组联邦银行体系。利率得到管理,抵押贷款条款被设定并投保,人们又一次能够购买新的住房。这也导致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全国范围内的最终复苏。根据《国家住房法》,更多的美国人可以获得经济适用房。为了获得联邦住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就业历史,良好的信誉,并且在过去两年的工作中收入稳定增长。抵押贷款的支付额可以达到买方月总收入的30%或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