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管理(DRM)是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缩写,是一个广泛的术语,用来描述限制数字内容的自由使用和传输的许多技术。数字版权管理(DRM)在许多媒体中都有使用,但最常见的是视频和音乐文件。有许多人认为D...
数字版权管理(DRM)是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的缩写,是一个广泛的术语,用来描述限制数字内容的自由使用和传输的许多技术。数字版权管理(DRM)在许多媒体中都有使用,但最常见的是视频和音乐文件。有许多人认为DRM是一个误称,因为它处理的是使用问题,而不是消费者的权利。因此,他们重新解释DRM,以代表数字限制管理。

游说者因为公民自由认为使用数字技术应该不受限制,而且,将控制权转移到生产商,甚至是售后服务,最终都会损害创意表达,损害消费者权益进入媒体,盗版将猖獗,并大幅削减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利润。随着销售的下降,因此,论点是,创造性投入也将下降,媒体的整体质量将下降倡导公民自由的人士认为,数字技术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即使是在售后,将控制权转移到生产商手中,最终也会损害创造性的表达,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大多数媒体都受到版权的保护,但都有一个允许不受限制的公平使用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所有现有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都没有为合理使用做出充分的让步,导致许多民间倡导者认为它们限制了内容的合法使用最早也是最具争议的DRM系统之一是用于对DVD电影文件进行编码的内容置乱系统(CSS)。该系统是DVD联盟开发的,作为一种工具,它可以影响硬件制造商仅生产不包含某些功能的系统。通过将CSS的加密密钥仅发布给硬件制造商同意不包括数字输出(digital out)这样的功能,这样可以很容易地复制电影,DVD联盟基本上能够为DVD行业制定硬件策略。CSS-DRM实现后,其算法很快就被破坏了。DeCSS等工具可以用来制作CSS加密电影的拷贝,以及把它们放在系统上,否则就不能,例如一些可供选择的操作系统。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使用DECS等系统来绕过DRM限制是非法的。此后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类似的法案。计算机科学界的许多倡导者认为DMCA是对创造性自由的重大打击,因为它过于苛刻的限制。虽然DRM最常用于电影,但它在其他媒体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通过许多在线商店购买的音频文件,如Apple的iTunes商店,都建立了各种DRM方案许多电子书生产商正在使用类似的DRM实现来限制一本书可以在多少台计算机上浏览,甚至可以浏览多少次2005年年中,一些电视内容制作人开始通过流行的TiVo系统要求对其节目进行数字版权管理,安全问题、合理使用问题和创造性表达问题都是数字版权管理的前沿问题,毫无疑问,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将在未来的许多年里受到挑战。虽然许多媒体业内人士认为,数字版权管理是挽救其现有商业模式的唯一途径,但基于收取每次使用费用的想法,许多创新者已开始探索替代方案,预计数字版权管理将最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