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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
原标题:浙江省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七个特点
在2012-2018年间,浙江省PCT申请量从639件增加到1897件,不仅低于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同期的PCT申请的平均增速,也低于浙江省同期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速。时至今日,如何加快PCT专利申请,已经俨然成为了一个需要破解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数据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数量、速度、区域、时间、部类、主体、服务等方面总结了浙江省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七个特点,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前言
201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篇题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超国外但境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少》的文章获得了浙江省时任分管科技副省长的关注。从那时开始,“PCT专利”这个词眼频频见于各种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中,越来越成为浙江省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2012-2018年间,浙江省PCT申请量从639件增加到1897件,不仅低于广东、江苏、山东等省同期的PCT申请的平均增速,也低于浙江省同期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速。时至今日,如何加快PCT专利申请,已经俨然成为了一个需要破解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数据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数量、速度、区域、时间、部类、主体、服务等方面总结了浙江省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七个特点,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PCT申请总量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但数量一直保持低位增长趋势
据《2012-2018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2-2018年,从排名来看,浙江省PCT申请的排名一直位居全国前六的位置,其中2012-2015年为全国第五,2016年起被山东省超越后一直位居全国第六;从数量上看,虽然排名位居前列,但总量一直处于较小规模,且与排名第一位的广东省存在数量级的差别(图1)。
图1:浙江省2012-2018年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情况
二、PCT申请量年增长幅度相对较小,且呈现增速不稳定的发展态势
据《2012-2018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2012-2018年,从增速的幅度来讲,与广东、江苏、山东相比,浙江省PCT申请量的年增速一直保持低位运行,除2012年略高于广东、2018年首次超过三省外,2013-2017年间增速居排名末尾,其中2012、2014、2015三年增速均低于两位数;从增速的稳定性来看,明显呈现出不稳定的态势,忽快忽慢,忽高忽低(其他三省情况也类似)(图2)。
图2:浙江省2012-2018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速情况
三、PCT申请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且两级分化趋势明显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2016-2018年,全省PCT申请量区域分布两级分化明显,杭州市、宁波市两地的PCT申请量占了全省的绝大部分,其中杭州市在50%左右,宁波市占据四分之一弱;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年申请一般不超过两位数。同时,2016-1018年,杭州、宁波两地总量的比例一直在上升,两级分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图3)。
图3:浙江省2016-2018年PCT国际专利申请区域分布情况
四、PCT申请主要集中在年度中期时间段,年初岁末的申请数量相对较少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2016-2018年,全省PCT申请量在时间分布上总体呈现“两头少中间多”的现象。具体看,2月份春节、12月份年末申请量特别少,1月份因为考虑上年度12月份延迟因素,数量会相对较多(图4)。
图4:浙江省2016-2018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按月情况
五、PCT申请相对集中在A和H两个IPC部类,申请方向存在结构性问题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对浙江省2018年已公开的PCT申请数据(主要集中在1-9月份),根据IPC分类表进行初步分析,结果发现,2018年浙江省PCT申请主要集中在A(人类生活必需)和H(电学)两个部类,B、C、G三个部类也有一定的数量。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PCT制度在中国实施状况调查报告》、《国际专利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2018)》,国家PCT申请领域主要集中在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电气机械等领域,即以G、H部类为主。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在这两个部类的申请比例只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从结构比例上看相对较少(图5)。
图5:浙江省2018年已公开PCT国际专利申请IPC分布情况
六、企业为PCT申请中最核心的主体,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明显缺乏
据WIPO《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Yearly Review 2019》、《浙江省2018年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统计》,企业、大学、公共性机构为PCT专利申请的三大主体,其中企业是数量占据绝对优势的最大主体。2018年浙江省PCT申请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为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8件)、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81件)、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45件),而全国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为华为(5405)、中兴(2080)、京东方(1813),全球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是华为(5405)、三菱(2812)、英特尔(2499)。浙江龙头与国内、国际巨头相比起来,差距巨大(图6)。
图6:2018年浙江与国家、国际PCT申请前三企业情况比较
七、省外机构成为PCT代理服务主力军,省内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浙江省2019年1-6月847件PCT专利申请中,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参与代理服务的有51家,占全省所有106家专利代理机构的48%;省内这51家机构一共代理了236件PCT专利,省外机构代理了528件,超过省内机构的2倍多。另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全国专利代理机构[PCT国际专利申请代理量]排行榜(TOP100)》,2018年浙江省只有1家机构进入TOP100,且排名第95位。综合来看,省内机构对于PCT申请的支撑力量有限,省外机构是省内PCT代理服务的主力军(图7)。
图7:2019年1-6月浙江代理机构参与PCT代理及业务情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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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去政府的网站上看看相关链接,有的会有推荐。但全国的代理机构最多的就是北京,而且就算是在宁波写案子,也是要交到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个人觉得时间,效率,质量相对还都高些,而且价格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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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低不一定就好,最好是找有资格代理的,而且提交的是专利申请,需要专业的人员撰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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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印发《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地区产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专利预审案件质量,提高专利预审效率,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制定的《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经广泛征求意见,现予以公布执行。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专利预审审查效能,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宁波保护中心”)按照“公平、规范、高效、公益”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主体提出的专利预审请求。
第三条 宁波保护中心负责宁波地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备案主体,是指在宁波保护中心通过备案申请的企事业创新主体。对于备案主体的管理办法详见《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在宁波保护中心完成注册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专利申请之前,由宁波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文件提供前置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
第二章 预审申请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 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分三个阶段: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专利申请的正式申请阶段以及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进行规范管理,其中:
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指的是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阶段。
专利申请的正式申请阶段,指的是备案主体将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正式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获得申请号并缴纳相关费用的阶段。
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指的是对符合条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快速通道的专利申请,备案主体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审查文件的阶段。
第八条 在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备案主体或其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备案主体及其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处罚,首次违反的,处以警告;再次违反的或半年内预审申请文件合格率不足30%的,暂停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申请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一年内预审申请文件合格率不足50%的,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一)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过多或多次修改之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
(二)未针对预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动修改之后未告知的;
(三)预审申请文件存在明显涉嫌抄袭、拼凑、简单变化现有技术的情形,即涉嫌低质量申请。低质量专利申请行为是指:
(1) 提交技术明显落后、实际应用性不强的专利申请;
(2)提交技术方案极其简单、难以达到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
(3)提交技术方案使用复杂机构或系统解决简单问题、工作效率低下的专利申请;
(4)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的专利申请。
(5)多件申请之间仅涉及部分结构的简单变化,未解决实质性技术问题的。
(四)对于预审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等邀请,不予配合的;
(五)多次未按预审申请时限要求进行补正导致预审申请视为撤回的;
(六)针对同一主题批量编造预审申请文件;
(七)其他不符合宁波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在专利申请的正式申请阶段,备案主体或其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备案主体及其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处罚,首次违反的,处以警告;再次违反的,暂停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一)对同一内容的专利进行重复申请的;
(二)专利正式申请文本与预审合格文本不一致的;
(三)未按要求提交XML格式的专利申请文本或其他相关材料的;
(四)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子缴费或向宁波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的,因系统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费用缴纳延误的除外;
(五)未收到宁波保护中心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的专利申请,无正当理由提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的;
(六)收到宁波保护中心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后,未在合理时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的;
(七)其他不符合宁波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影响较大的申请行为。
第十条 在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备案主体或其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加快标记被取消的,对备案主体及其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处罚,首次违反的,处以警告;再次违反的,暂停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一)在初审阶段中,因专利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实质审查请求书中申请人、发明人或代理信息有误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补正通知书的;
(二)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的;
(三)未按要求提交修改后的XML格式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审查员要求的除外;
(四)未在《专利快速预审申请承诺书》的规定时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五)其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加快标记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
(一)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
(二)存在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行为,或被法院、市场监管局判定专利侵权后拒不执行的;
(三)存在假冒专利行为,并且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
(四)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
(一)提交虚假材料或协助备案主体伪造虚假材料,经发现并核实的;
(二)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扰乱宁波保护中心正常预审秩序且影响较大的;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
(四)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该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被处以警告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保护中心作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被暂停预审服务或停止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合格的,可向宁波保护中心申请恢复预审服务。
第十四条 对预审申请行为符合办法规定、申请文件质量较高、预审合格率或授权率达到一定要求的,宁波保护中心将定期对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公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波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9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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