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流程 专利申请在哪里办理,有什么方法可以快速申

申请人在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申...

专利申请的流程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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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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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在哪里办理,有什么方法可以快速申请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专利局或者八戒知识产权都可以。 专利申请流程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申请到授权8到10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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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 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 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 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你可以找代理机构来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详细的下面已经都讲到了,可以看看。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 或者核苷酸序列的 ,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 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 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 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 ×297 )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 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14.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1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 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7.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5.专利权的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27.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 ,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28.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中国工商银行 太平庄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地址: 蓟门桥西土城路(100088)。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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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委托我专业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很幸运,我就是做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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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可继承性!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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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或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的增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这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可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第六项“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就包括在遗产里面。

关于专利权的继承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其中包括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依此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包括: 

(一)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二)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五)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六)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八)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九)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一)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案说法-《溥仪日记》的著作权纠纷

2009年5月,吉林社会科学院王庆详起诉同心出版社出版于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956—1967)10年日记》一书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而同心出版社则辩称此书的出版得到了溥仪胞弟溥任的授权,王庆祥是1996年6月天津人民出版社的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的《爱新觉罗·溥仪日记》这一作品著作权人之一,享有著作权。

王庆祥提出,《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经爱新觉罗·溥仪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经过多年劳动整理、注释、汇编成书的。王庆祥认为被告同心社未经其同意,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的日记正文抽出,更改书名为《〈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并将署名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同心社认为,其出版《〈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是经溥仪的胞弟溥任先生授权的合法出版行为。2007年,溥任先生的代理人与同心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并提供了《溥仪10年日记》的电子文档,同心社遂出版了《〈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一书。被告认为其出版的《溥仪10年日记》是溥仪先生创作的作品,不是原告王庆祥注释整理的演绎作品,没有侵犯答辩人的著作权。

2009年11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同心出版社除赔偿经济损失7万之外,在十五日内,在8家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王庆祥公开致歉。2009年12月18日,同心出版社不服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7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历时一年多的“"溥仪日记"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小结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主张继承权利(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非被继承人另有遗嘱确定。下面我们来从以下三点来看看为什么李淑贤享有“溥仪日记”的著作权的继承权,而溥任却无法享有“溥仪日记”著作权的继承权。

1、本案中李淑贤为溥仪配偶,溥仪去世后“溥仪日记”的著作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继承,在保证作品完整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能够授权他人对著作权作品进行整理、注释。

2、而溥仪的胞弟溥任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通过溥仪的遗嘱,否则是不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在世的情况下主张继承权利的。

3、如果溥任认为自己作为溥仪的胞弟可以拥有“溥仪日记”的著作权继承资格,他应该在溥仪去世后两年内,或者李淑贤去世后两年内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但是本案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自继承开始已经超出时效,即使溥任提起权利主张的诉讼,也丧失了胜诉权 。

在专利权的继承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专利权的人身权利是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专利的人身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2、发明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继承人的专利权仅在专利权保护期内能够行使专利权,而当专利权过了保护期限,他人能够无偿使用该专利,则继承人无法继承该专利。

在著作权的继承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2、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珠三角地区:

咨询顾问张先生:133777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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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徐经理:199068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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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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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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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刘经理:13591808463

咨询顾问李经理:13591809030

咨询顾问张经理:13591812742

咨询顾问刘经理:177998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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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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