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操作流程及费用预算 申请实用新型的专利大概需要多少?需要发明

一、PCT国际专利申请简介 WIPO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协调成员国之间的专利申请和审查,EPO则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直接受理和审查面向全欧洲的专利申请,其审定授予的专利权在...

PCT国际专利申请操作流程及费用预算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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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CT国际专利申请简介


WIPO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协调成员国之间的专利申请和审查,EPO则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直接受理和审查面向全欧洲的专利申请,其审定授予的专利权在各成员国履行相应的手续后,成为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享受相应的国家保护。欧盟这个组织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属于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签约国,因此,申请欧洲专利除了直接向EPO递交之外,也可以通过PCT途径先递交PCT专利申请,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进入欧洲地区的手续;该途径适用于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PCT途径示意图:

二、PCT国际阶段操作时效及费用预算


时间预算:

专利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PCT国际阶段申请

电子回执:

申报当天下发

纸质受通:

提交后1-2个月下发

国际检索报告:

提交PCT国际阶段申请后4个月左右下发

费用预算:

PCT官费费用每月变动,一般在一万元左右。

代理费另计。


三、PCT国家阶段操作流程分析


前期选择:

1、根据官方国际检索报告,拟定进入的国家信息,并自优先权日起(即国内申请日)30个月内提交国家阶段申请;

2、根据官方国际检索报告,拟定专利申请类型,如发明专利存在风险,可转换为部分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如德国。

后期指定国家:

常见指定国家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等,PCT所有成员国皆可作为后期指定申请进入的国家。

费用预算:

根据选择的国家信息不同,费用不同。


四、PCT国际专利申请报价


由于国际专利申请价格浮动较大,仅以美国专利申请为例进行介绍,其他国家可咨询我司给出最新报价。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美国发明专利:3-5万元,具体可咨询畅科。

信息来源:changkeip.com/new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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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的专利大概需要多少?需要发明者什么资料?到哪里去办理?有哪位专业 的律师可以帮我解答!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实用新型的费用大概在2500元-3000元左右,如果是个人申请,则可以申请费用减免,申请的官费只需要75元(未减免的需要500元),你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的资料给专利代理机构处理,由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好专利申请文件后提交给专利局。 关于补助,地方不同政策不一样,具体你可以咨询厦门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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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所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所需资料、费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均有公布。 至于补助,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相关政策规定在地方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应该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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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索要专利“申请文件”(是免费的),也可以自己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申请文件”(网址:)。至于都需要那些申请文件,由于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所以你应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自己的发明属于哪类发明(咨询方式在下面),然后直接咨询他自己需要所要哪些申请文件及专利局的通信地址。 建议你先进行专利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网址: 使用方法可以点击下面的“使用说明”后慢慢学),检索后如果没用发现相同的专利,就可以申请!但是你应该先确定自己的发明是有人原意花钱买的(现在很少有人原意花钱买一个点子,除非你的专利是有垄断性质的专利),应为申请专利是要花钱的(请专利事务所代理发明专利每个约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个约1000元),现在申请专利的很多,可是能卖出去的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 以下是相关资料: 专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利用技术成果向社会公开,以换取一定区域和时间内的垄断权,那么专利技术是否容易形成垄断,是否容易得到保护就决定了技术成果是否适合申请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实现为准,即,专利必须充分公开。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如果某一点技术秘密确实需要保留的话,应当在有完整的、必要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至少有一种方式或实施例可以实现该项发明创造,而将另一种更好的特征方式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留。但这种方法且不可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别人也发现了这一点并取得专利,反过来会制约你的产品技术。 如果确实是一种独到独有的技术秘密,也并不是非申请专利不可,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民间祖传中药秘方,在保证不失传的前提下,都是采取不申请专利而惟我独知的策略独占市场。采取这种方式的首要条件是自己能够独立实施。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其中包括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为了避免和减少申请人在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浪费,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要较详细了解专利法保护什么、保护谁、如何进行保护,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 2、对专利申请项目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调查。若在确定研究开发课题之初,就已进行过各方面的调查研究,确知本课题的研究开发方案和路线进度,以及其成果居同行之冠,这时申请专利是没有问题的。如缺少这一技术调查过程,或调查不充分,则需补充收集技术资料,在广泛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提出专利申请,以便尽量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这里所说的收集技术资料,就是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调查了解,它包括该技术领域的历史和现状,因此,应查阅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包括以往本专业的权威性期刊杂志和专著,同时也要调查有关国内市场情况和同行业的技术进展状态。这是一件相当细致和繁琐的工作,但最低限度也应查阅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 3、凡是已参加国有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其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六个月内递交专利申请。 4、需从经济上认真考虑。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经济效益预测,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商品市场的条件,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后的实施和技术转让条件,及在实施和技术转让中自己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从而在经济方面全面衡量申请专利的可行性。 5、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各项要求和熟悉说明书、权力要求书的撰写技巧。当然,如果确定请专利代理的话,则在此方面不需了解得过于详细。 6、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有关保密方面的问题。国防系统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专门机构处理。民用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如因该申请公开后可能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提出建议进行保密审查。不过,这种建议应该在充分考虑发明创造公开或实施的结果后才能提出,一旦按保密专利办理,则不向社会公开,专利的转让、实施将直接受到影响,申请人就很难取得经济效益。另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设保密专利。 ===================================== 如果你想将自己的设想卖钱,那你就要先将设想变成专利!因为“设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你的设想(在他们明白或理解了你的设想后),而且一旦设想真的变成产品,那你就很难在申请专利(因为失去新颖性了),而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你的设想获得了专利,那别人只要使用了你的专利就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在这时你就可以出售你的专利了,当然你也可以自己主动与相关厂家联系出售自己的专利,不过一定要是“专利”,不是“设想”! ====================================== 实用新型专利:自己申请总费用约200元以下(申请费用减缓),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约1000元左右。一般半年到一年就能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国家保护10年,较好授权,但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窄)。 发明专利:自己申请总费用约600以下(申请费用减缓),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约3000以下。一般3年左右能授权(发明专利国家保护20年,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好授权,但保护范围较宽)。 ==================================== 如果你是个个人能力很突出的人,你可以自己申请专利(相关内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这样会少花很多钱(实用新型专利自己申请总共花费约200元以下,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约花费1000元左右。发明专利自己申请总共也就花费600元,可如果你请专利事务所代理就得花3000元),但前提一定是你自己能吃透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且自己能从其它的专利文献中学习到足够的知识来自己编写专利申请材料(重点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如果你对自己没用把握,那建议你还是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 你如果对申请专利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使用以下方式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010 62083879、010 62083966、010 62083457。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台: 上班时间:工作日 另外提供你两个丰富专利知识的网站: 申请专利相关事项比较复杂,如果想申请个好的专利就更加复杂,所以没法在这里一一说清除,建议你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仔细学习一下,因为这里对专利相关事项的说明都是最权威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这样不论你是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专利还是自己申请专利都有好处。 =================================== 提醒一下:如果你决定自己申请专利那你一定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对“专利申请”、“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专利检索”(1.使用专利检索查找相关专利文献,防止与自己的专利申请产生冲突。2.使用专利检索查找相关的专利文献进行学习,看看别人是如何编写专利材料的,以便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编写好),进行一下仔细的学习,有不懂的地方还要经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处咨询,切不可随便书写,因为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将很难修改!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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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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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方面强化我市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保护体系,是福建省出台的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全文如下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0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白皮书。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

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行政、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机构配合其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应当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机制,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

第十条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广。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专利奖评选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利奖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转让、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鼓励知识产权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创建两岸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资本供给和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集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要素,提升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供代理、咨询、培训、评估、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招商,产业园区招商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专利技术项目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

第十七条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协作,实施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产业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十八条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下统称成果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所称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职务科技成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纳入赋权范围的除外。

第十九条成果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共有的,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应当书面约定转化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内容,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成果单位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应当书面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未赋予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单位可以通过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或者与成果完成人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内容。

未规定或者约定前款内容的,经成果单位同意,可以由成果完成人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比例。成果单位自该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以自行投资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成果单位应当对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二条加强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与防疫防化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化、标准化、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域名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融合,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引导通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等方式,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培育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集群。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二十六条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市转化实施的,可以享受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 发表于 2020-11-19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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