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新规出来了 你了解多少呢 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申请新规 1.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需要注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可进行软著加急申请,实名认证周期:1-3个工作日。...
请注意!软件著作权申请出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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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新规出来了
你了解多少呢
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申请新规
1.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需要注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可进行软著加急申请,实名认证周期:1-3个工作日。
2填报申请表前需要认证客户手机号接收的授权码,一表一码。
3.著作权人需提前自己再官网上进行注册用户名并填写著作权人真实信息。
4.需上传证件复印件,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
5.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属于著作权人。
6.著作权人只能使用一个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能认证该著作权人,不能重复使用进行注册。
7.网报申请表需要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授权码,注册完成后按照认证流程完成认证过程,才能进行软著申报。
备注:个人认证需要申请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格式:jpg,png,jpeg;
企/事业单位申请需要营业执照平铺正角度照片。
注意:照片必须是高清的,如要在照片上添加水印。水因此:“仅供办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项申请使用”,不得添加任何其他字眼。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创新,各类软件在我们生活中都不可或缺,因此软件著作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申请材料
申请表、文档、源程序、身份证明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好处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专利的区别
首先声明:软件著作权不是专利!不是专利!!
其次,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时间比较短,像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时间都比较长,一般在一年左右。而软件著作权基本上三个月左右就可以拿证,加急申请的话还能更快。
这一点对于抢占市场非常有帮助。
再次,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通过率相对较高,操作效率极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软件著作权一次交费,终身受用,一直管到“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是不是很厉害?!
其他的专利类型都是要在一定期限内续费保管的,不然就会失效了。
有需要申请专利的我可以帮到您,可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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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归国家所有是什么意思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或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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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显示未发表指的是软件完成之后没有投入使用、公之于众。
在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申请表中会有一栏发表状态,选择己发表,会显示时间选框,可以选择实际的发表时间,如果选择未发表,时间选框就不会出现,证书上就会显示未发表。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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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现场 | 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地区著作权法制发展研讨会在深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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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地区著作权法制发展研讨会”在深隆重举行,逾三十名来自峡两岸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等受邀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教授,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区长黄伟与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卫平的开场致辞,以及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芈月传》作者蒋胜男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发言下拉开了帷幕。福田区副区长江峰,福田区司法局局长马晓歌亦出席了本次会议。嘉宾合影
本次研讨会第一场会议主题为“两岸四地著作权法修改现状及相关问题”, 来自两岸四地的专家学者在张平教授的主持下,分别简要介绍各地区著作权法的现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来自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的专任助理教授章忠信介绍了近年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的修法草案及其中的热点问题,如“伴唱机条款”与“媒体盒条款”等,并分析了修法的原因及法律原理、社会需求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以及台湾地区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在著作权立法中不同的作用。香港大学法学院的李亚虹副教授回顾了香港的版权制度沿革变迁,并对当前香港版权法的修法进程及诸如版权审裁处、版权条例中涉及人工智能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评述。而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易在成副教授则对澳门著作权从立法初期法律本地化的艰难到目前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概述,并着重介绍了澳门著作权法相比于大陆、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显著特点。接着,张平教授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及其修改稿的修法进展出发,讲述大陆逐渐加快的修法步伐,与此同时,也点出了新型著作权法律问题日新月异的当前所存在之“大修难以平衡、小修难以周全”的现实困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本次研讨会第二场会议“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认定与权利资格和保护问题”在章忠信助理教授的主持下展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对人工智能“是否是创作主体”“是否有创作行为”“创作是否受到保护”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深入浅出地解析了这些问题背后蕴含的法理,并表示人类在承认法律的滞后性的同时也要有给予科技一定规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关文伟副教授,也认为版权制度随着当代科技与贸易的发展而发展;在人工智能创作问题上,需要重新思考思想与表达的平衡问题。而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何天翔助理教授,则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在商用数据库的作品许可等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的著作权管理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或者新增专门条款等来规制;并通过分享东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著作权法》修改的一些建议。香港大学法律系博士生候选人、宁波诺丁汉大学老师Ernest Southworth认为,人工智能在未来可能会超越人类的意志,目前在人工智能版权方面,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似的立场,但是我们还需要回到著作权的原点思考为什么创作、是否需要保护创作等基本问题。香港大学法律系博士生候选人、宁波诺丁汉大学老师Ernest Southworth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张宇枢从人工智能模仿绘画风格的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的著作权权属问题,并展示了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创作权益分配的若干种理论学说。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张宇枢第三场会议在在李亚虹副教授的主持下,围绕“科技领域侵权规则设计”这一主题展开。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陶鑫良院长向在场来宾分享了自己在北极地区组团游历探险过程中团友之间关于所拍摄之照片著作权的授权模式,并由此引出“默认许可”的共享版权授权模式。
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的孙皓琛主任,则以谷歌图书馆将图书数字化的案例为出发点,探讨中美版权制度的差异,并认为合理使用应该充分考量公共利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金平也从案例出发,以阿里云的案件为切入点,讲述限制避风港原则原因,并且通过分析美国DMCA避风港原则的本质,探讨复制权和传播权的界限,为云服务提供商提出在我国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一些建议。网易游戏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许洁则从实务的角度简要介绍了网络游戏的创作过程、表现形式、游戏元素及每个元素的保护方法,并认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将部分游戏依照类电作品保护是最合适的,但长远来看,应考虑将游戏作为独立的类别进行保护。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田小军,则对体育赛事直播和游戏直播中存在的直播节目可版权性存疑、直播权利类型划分困难、广播组织权无法涵盖网络等棘手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路径。
在易在成副教授主持的最后一场会议“著作权法中对科技发展的价值回应”中,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课程主任李洪江对澳门地区人工智能发展情况做了简要的概述,并强调了人工智能与传统主体的创作行为的差异,呼吁尽快对人工智能进行单独立法或者特别立法。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员颜晶晶,则对欧盟版权法的改革做了简要的回顾,并对其中诸如新闻出版者权、版权过滤机制等热点进行了评析,提出了关于我国著作权修法的几点思考。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晋军从实务的角度出发,介绍了金庸诉江南案的概况以及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维权思路,并提出在当前文学形式日益丰富,改编行为日新月异的当前,同人作品是否应该进行规制、应当如何规制等问题。西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菁茹则通过“百度泼水视频鬼畜”、“海草舞”的模仿恶搞,以及“面筋哥”的走红等事件,探讨短视频的著作权问题,剖析了生活节奏加快和著作权授权低效之间的矛盾,提出对于碎片化著作权的保护、短视频平台责任等问题,并在参考时尚商品的商标保护及计算机软件的开源保护之基础上提出短视频的几点保护思路。北京大学-中国科协科学文化研究院研究人员肖艺能作为最后一名登台展示的嘉宾,分享了如何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大数据和个人信息设立财产性权利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以及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并由此探讨了创设权利的社会成本、效益价值和多个角度下的保护模式。除此之外,中国文化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研究所教授、台湾大学工商管理系退休教授洪明州,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黄炜杰,中细软集团副总裁周林,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诗蕾等专家学者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各大媒体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并与其他学者一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地区著作权法制发展研讨会作为汇聚来自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学者的国内顶尖学术研讨会,旨在促进两岸四地专家学者在著作权领域前沿问题的交流与合作。该研讨会自2009年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年,在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著作权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完善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律制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