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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申请新规:
1. 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需要注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壳进行软著加急申请,实名认证周期:1-3工作日
2. 填申请表前需要认证手机号接收的授权码,一表一码
3. 著作权人需要提前在官网上进行注册用户并填写著作权人真是信息
4. 需上传证件复印件,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
5. 联系电话必须真是有效,属于著作权人
6. 著作权人只能使用一个真是有效都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能认证该著作权人,不能重复使用进行注册
7. 网报申请表注册的手机号码发送授权码,注册完成后按照认证流程完成认证过程,才能进行软著申报
注意:个人认证需要申请人手持身份证正照片,格式:jgp,png,jpeg,企事业单位申报需要营业执照平铺正角度照片,照片必须是高清的,如要在照片上面添加水印,水印词:“仅供办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项申请使用”,不得添加任何其他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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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者事实上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区别在于,省作登字只负责一个省个人和企业的作品登记,而国家版权中心作出的中国作登字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也是由国家版权中心进行负责。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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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有两个号,一个是您说的软著登字也就是证书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是登记号。您可以通过输入登记号或者申请人名称查到软件相关信息www.ccopyright.com.cn/cpcc/rregisteraction.do?method=list&no=f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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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办理香港公司营业执照的年审,一般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完成,提供上一年度年审资料就可以: 1、如果是上一年度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 a,15年成立时商业登记证扫描件 b,15年法团成立表格NNC1扫描件 2、如果是上一年度之前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 a,15年商业登记证扫描件 b,15年年审资料周年申报表NAR1扫描件 3、香港公司以后每一年的成立日期均需要提交资料年审,否成超期会有罚款产生 如果不年审或年审超期,根据超期时长,会有不同金额罚款产生: 1、商证罚款300港币 2、周年申报超期罚款如下: 超期42天以内 $105 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870 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1,740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2,610 超过9个月以上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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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梦幻西游VS神武”案重审 网易获赔1000万
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系知名网络游戏《梦幻西游》软件的合法权利所有者和经营者,该游戏以著名的章回小说《西游记》故事为背景,通过Q版人物,营造出浪漫的网络游戏风格,被告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神武》PC客户端网络游戏,选取了与《梦幻西游》游戏相同的故事背景,并整体性地采用了《梦幻西游》所有主要游戏元素,包括游戏中人物角色的种族、主要角色的名称、美术形象,门派的名称、技能属性、装备的属性及与人物的配合度、特殊的游戏活动以及游戏商业系统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判断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复制时,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法,在《神武》端游及手游开发完成前,《梦幻西游》软件早已完成并发表且《梦幻西游》游戏在相关公众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神武》端游及手游的开发方均为从事游戏开发、运营的公司,故本院认定《神武》端游及手游的创作者有接触《梦幻西游》软件的可能性。《梦幻西游2》软件于2013年7月25日进行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的开发完成、首次发表日期依次为2013年6月12日、7月2日。《梦幻西游2》软件登记的完成时间晚于《神武》端游软件在国家版权局的登记时间,显然不符合在先作品这一先决条件。原告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神武》端游及手游的程序与《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程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原告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涉案《“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系对种族划分、角色、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等游戏元素的文字描述,在描述种族门派、技能法术、装备效果等内容的具体表达上亦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故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且涉案文字作品是原告法人作品
涉案文字作品《“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在2009年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的内容早已随2003年年末《梦幻西游》的发表而公开,上述时间均早于《神武》端游及手游的开发完成时间。故本院认定《神武》端游及手游的创作者有接触涉案文字作品《“梦幻西游”门派技能法术装备特技介绍》的可能性。
《神武》端游在3族12门派体系及名称、各门派及师傅名称相同,特技特效的使用条件和消耗的描述等均与涉案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与《神武》端游相比,除了缺少了“天魔里、五庄观、幽冥地府三个门派和相应的人物角色和门派技能、法术之外,两游戏其他文字部分总体相同。本院据此认定《神武》端游中对应文字与涉案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文字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知产宝
02
“喜茶”撞脸“喜茶先生”“囍茶”“喜茶房”!结果……
美西西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提交申请注册了第“31422841”号“喜茶”商标(如图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糕点;咖啡饮料;加奶可可饮料;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茶;茶饮料;蛋糕;甜食;冰淇淋;布丁”等第30类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为由,决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美西西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为由,决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美西西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中文“喜茶”,引证商标二中“喜茶”处于显著识别位置,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二中,两者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囍茶”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亦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三中,诉争商标未形成与之明确相区分的特定含义,均构成近似标志。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咖啡饮料”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茶”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甜食”等商品相比较,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知识产权报
03
首批重磅嘉宾官宣!2020知交会大咖云集
首批重磅嘉宾官宣!2020知交会大咖云集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简称知交会)将于11月13日-11月19日在线上举办10个论坛聚焦时下热点话题,带来全球顶尖的经验交流与思想碰撞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
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首席专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首席专家。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基地、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名誉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总体评估专家组成员,我国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等重大项目研究专家。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
199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重点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曾参加多项国家级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及立法研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救济及反垄断规制以及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等方面发表多部著作及文章。其他社会兼职: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邀专家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等。
王莲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商标法研究所所长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标法研究所所长。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专家、中国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库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专家。
长期从事商标法、商业标识法、知识产权法等研究和教学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子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及委托横向课题30余项。
出版独著《商标法学》(第三版)为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专著《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研究》《商标法通论》等;主编《商标资产运用及商标资产证券化》《国外商标案例评析》《知识产权法》等多部著作和教材。发表论文百余篇。
谭剑
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
中国国际商会法律服务部部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位
曾任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处长,商务部全国整规办调研员,中国驻巴哈马使馆党委委员、经商处负责人、一等秘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处长,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胡毅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知识产权部部长
全面主持公司全球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及落地执行工作,重点推动知识产权储备、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竞争及运营业务。他带领团队在全球进行专利申请布局,应对全球多个国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及纠纷,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
同时还担任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中国区大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知识产权(ICC)委员会执行主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企业顾问委员会中国区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何君
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创始人兼CEO
十余年互联网文化传媒经验,曾先后任职《东方早报》娱乐部主任、网易娱乐主编、3G门户娱乐部+风尚部总监。
2015年创立广州有好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带领团队建立并运营国内知名的泛文娱内容生态IP矩阵,目前Sir电影、毒舌电影、毒眸等多个IP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全网覆盖1.5亿+用户,涵盖影视、娱乐、时尚、文旅等领域,通过提供优质的泛文娱内容和服务,丰富用户的精神文化生活,传播社会正能量。
公司于2017年代表广州市参加全国第六届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行业成长组国赛三等奖,现为2019年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市越秀区创业领军团队。
张勇
国家专利导航项目(企业)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市场经营部主任
华智数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研究员),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青年,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批技术调查官,北京市海淀区创新领军人才。长期从事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及知识产权咨询研究工作,先后主持过百余项面向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大专利预警、专利评议、专利导航等专利信息运用项目,以及地理标志运用、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项目,致力于专利导航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创造性的完成了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首批示范项目的研究工作,已出版个人专著《专利预警—从管控风险到决胜创新》,是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系列专著《专利导航典型案例汇编》编委会副主编;是国家专利导航系列指南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余龙
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执行院长
华南理工大学博导教授
现任中国新加坡国际联合研究院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博导教授,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名誉高级研究员。2002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皇家化学学会Fellow。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澳大利亚MONASH大学获博士学位。1988-2014在澳大利亚学习工作,曾任澳大利亚科学与工业研究院材料研究所首席科学家。2015年全职回国,任广东省海外引进创新团队负责人。现担任8个SCI国际学术期刊的编委。已经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160多篇,论文累计引用超过1万次(h-index 51)。近年来主要从事可再生资源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目前已产业化8 项科研成果。获澳大利亚和中国多个技术成果产业化奖。
曾新智
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
资深合伙人
澳门执业律师,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三地联营所)合伙人及联营所派驻律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私人公证员。
现时为澳门青年法学会会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科技委员会科技中介及产学研合作专责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青年联合会委员、珠海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此外,过往亦曾多次率团参访内地的政府部门、企业、学术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一路一带、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政策,同时亦有在学术会议上及书籍上发表法律文章。
陆庭华
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名誉会长
香港调解联盟会长
香港调解专业僱员总会主席
工商管理硕士,荣誉博士。现任香港调解联盟会长,香港调解专业雇员工会会长,专业和解顾问中心总监,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客座教授,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名誉会长,深圳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香港和解中心前副会长(2010-2011)。
擅长处理商业纠纷调解,为不同地区的调解机构设计不同的调解课程和制定专业评核标准,培训和考核了大量调解员近3000人。积极参加两岸三地和其他亚洲地区的调解交流活动和讲座,特别在中国内地,在推动社区和法律调解服务,推广和普及调解教育工作不遗余力,成绩显着。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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