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限定豁免是在一定情况下对政府官员的民事诉讼责任免除,它不是绝对豁免;仅仅是一个政府官员并不能免除一个人的责任。然而,当一个诉讼与一个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有关时,可以确定该官员被限定豁免权所涵盖,因此...
在法律上,限定豁免是在一定情况下对政府官员的民事诉讼责任免除,它不是绝对豁免;仅仅是一个政府官员并不能免除一个人的责任。然而,当一个诉讼与一个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有关时,可以确定该官员被限定豁免权所涵盖,因此该诉讼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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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公文包的商人在评估情况时必须考虑几个问题,以确定是否在该案件中适用限定豁免。第一个问题是官员是否违反了明确确立的法律或先例。例如,在美国,如果一名执法人员在逮捕时没有通知某人他或她的米兰达权利,这就违反了法律,并使该官员承担民事责任。通常,政府官员必须行使自由裁量权,第二,必须确定一个理性的人是否会知道一个行为违反了法律,剥夺了某人的公民权利。这可能是一个违法的行为,但是一个政府官员如果政府官员知道某项活动是非法的,或者应该知道并且无论如何都做了,那么该官员应该承担责任。虽然个人可以受到有条件豁免的保护,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政府本身仍然可以承担民事诉讼的责任:这些诉讼保护了个人的权利,也可以用来建立判例这些先例将反过来影响官员今后履行职责的方式,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法律模糊情况的数量。这一法律原则旨在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促进官员履行公务的能力。如果公职人员只能在这是一项明确和既定的法律,如果他们可能因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歧视而被起诉。根据这一原则,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滥用职权,将不受保护,从而确保,虽然公职人员可以自行决定采取行动,他们没有全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