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其他国家的进口货物与本国国民的国内货物相同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成员国的所有贸易协定中都使用这一贸易原则。它适用于各种贸易协定,适用于国内外货物和服务、商标、商标等,专利和版权。 根据...
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其他国家的进口货物与本国国民的国内货物相同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成员国的所有贸易协定中都使用这一贸易原则。它适用于各种贸易协定,适用于国内外货物和服务、商标、商标等,专利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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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进口货物的国内税收和收费必须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国内货物。法律、法规,对国内货物的销售和购买的要求对进口货物同样有利。国民待遇只有在产品进入接受国市场时才适用,即使国内产品不征收同等的地方税,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也不被视为不利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要求成员国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与给予本国服务提供者同样的待遇即使对所有其他成员国一视同仁,但区别对待自己的成员国,也被认为是不利的待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对商标、专利和版权实行国民待遇。对知识产权的待遇不低于拥有的成员国国民。以前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如1967年的巴黎公约和1971年的伯尔尼公约,都有例外。最惠国地位在意图上与国民待遇相似。虽然"最惠国"一词听起来可能带有歧视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它意味着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最惠国原则被纳入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根据世贸组织协定,成员国通常不能对贸易伙伴实行歧视。如果对某些成员国给予特殊的贸易考虑,它们必须给予所有人。最惠国待遇也有例外。例如,各国可以建立一个只适用于集团内部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这实际上是对集团以外的商品的歧视。一个成员国也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市场准入。一个认为特定国家的产品贸易不公平的国家可以对这些产品的进口设置壁垒。最惠国和国民待遇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的平等条件。世贸组织认为,它们的规则促进了公开、公平和不扭曲的竞争。它们还允许最发达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然后,欠发达国家就有机会进入全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