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是一种普通法上的犯罪,即明知出示虚假文件,意图欺骗被出示文件的一方。对说出的最常见的肯定性抗辩是被指控方不知道该文件是伪造的,在现代法律中,口供在很大程度上是过时的,因为它们通常将犯罪与伪造联系在一起,这是一...
口供是一种普通法上的犯罪,即明知出示虚假文件,意图欺骗被出示文件的一方。对说出的最常见的肯定性抗辩是被指控方不知道该文件是伪造的,在现代法律中,口供在很大程度上是过时的,因为它们通常将犯罪与伪造联系在一起,这是一种以诈骗为目的制作虚假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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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书说话的妇女有三个主要要素。犯罪人必须(1)向他人出示虚假文件,(2)明知文件中含有虚假信息;(3)意图出示证件的人相信这些虚假信息,例如,如果一个未成年购酒的女孩出示的身份证上有她的照片,表明她比实际年龄大,根据普通法,她可能会因发表言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发表言论的典型辩护理由是当事人不知道提交的文件是虚假的。例如,一位律师的助理被客户要求出示律师的律师执照。如果律师实际上没有执照,但给助理提供一份虚假的许可证,但不让助理知道这是假的,并且助理将文件交给客户,则助理不必承担说出的责任。如果被控说出,助理的辩护可以证明他不知道许可证是伪造的。此外,他可以断言,他并不打算欺骗客户,因为他认为许可证是有效的。现代法律通常不会将说话定义为犯罪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已被纳入现代的伪造法律,因此,在前一个例子中,女孩出示了一张虚假的身份证,以声称自己已经足够大,可以购买酒精,如果被抓住,她将以伪造罪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