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经常在反对死刑的辩论中被提及司法管辖区对蓄意谋杀、谋杀执法人员或其他严重谋杀案判处死刑。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对此类谋杀案的任何审判都将是死刑诉讼。任何此类死刑诉讼的第一阶段与任何其他刑事审判非常相似,即,在美国,电椅并不常用于执行死刑,尽管在某些州,电椅仍然是可选的如果被告或被告在死刑审判中被判有罪,审判将进入刑罚阶段这个阶段的重点是被告应该被判处死刑还是监禁。例如,在美国有死刑的司法管辖区,这一过程往往侧重于有利于判处死刑的加重因素和不利于判处死刑的减轻因素,证明或反驳这些减轻和加重因素是死刑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死刑的司法管辖区通常提供广泛的自动上诉。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专门处理死刑上诉。上诉旨在仔细权衡证据是否支持被告的定罪。他们还审查在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据加重和减轻处罚的因素,或在审判过程中是否有任何程序错误,适当地判处被告死刑,死刑诉讼也可能集中在死刑是否在宪法上是允许的,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在上诉中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用于施加刑罚的执行方法是否符合宪法。一些专门从事死刑诉讼的律师几乎完全关注这些宪法挑战,而不是关注某个特定人提出的个别事实和问题例如,集中在这些宪法问题上的资本诉讼质疑了注射死刑是否过于残忍而不能作为一种处决方式
圣昆廷州立监狱,是加州唯一的男性囚犯死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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