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二手房 ——请收下“营改增”红包

“营改增”消息一出,二手房市场就炸开了锅!各种小道消息、砖家分析甚嚣尘上,传得是有模有样,身边经常听到类似下面的对话:

“你听说没,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房价要大涨!”

“营业税优惠要取消,以后卖房全额征税!”

“北上广深房价飙升,营改增是火上浇油,推波助澜!”

“总理说啦,税负只减不增!税负只减不增!税负只减不增!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看到这激烈的唇枪舌剑,小编忍不住要告诉各位筒子们:尽管放心好啦,过去二手房营业税免税政策这次都延续啦!税负保证只减不增!

以销售一套不到两年、价值300万的住房为例,营改增前后税率都是5%,征收营业税时税金为300*5%=15万,但是营改增之后则变成了300/1.05*5%=14.29万的税金了,这眼睛一闭一睁就给自己的荷包省了近7000元,可以说是收到了一个大大的红包!
为什么税率没有变,但实际交的税却下降了呢?根源在于“营改增”是实现了价内税到价外税的转变。简单一点说也就是同样的售价,营业税纳税人喊的价是实打实的售价,如果买下来还需要再额外计算营业税;而增值税纳税人喊的价则是包含着税金的,如果想知道实际售价,需要把税金从“喊的价”中先行剥离。

看到这儿,相信您也就明白了这一份从天而降的红包到底是怎么来的了吧。

机智的小伙伴可能会问:上面提到的例子强调了房子是属于不到两年的住房,可是我记得营改增之前如果是销售普通住房的话,满两年可是会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的,“营改增”之后还有没有类似规定了?!

回答是:有!不仅有,而且延续不受普通住房的限制的规定,只要是超过两年的住房一律可以免征增值税!不过这项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北上广深这四个城市哦。

北上广深的筒子们也不要着急,因为还有专门针对你们销售满两年住房的优惠政策:如果您销售的是普通住房,那么满两年仍然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的是非普通住房,则可以用卖房收入减去买房成本来差额缴纳增值税。参照下表可以更直观一点:

分类
营业税
增值税
红包
销售不满两年住房
300*5%=15万
300/1.05*5%=14.29万
0.71万
销售满两年普通住房
免征
免征(延续优惠)
0
销售满两年非普通住房(除北上广深)
免征
免征(延续优惠)
0
销售满两年非普通住房(北上广深)
(300-100)*5%=10万
(300-100)/1.05*5%=9.52万
0.48万

(假定在个人房屋售价300万,原值100万的情况下)

上述的优惠就是本次“营改增”给各位销售二手房的筒子们发放的红包了,优惠范围这么广,普天同庆啊!

敬请各位关注5月1日“营改增”盛大开幕,还有其他惊喜在等着各位,请多多留意不要错过哦。

  • 发表于 2016-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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