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双软认证的企业怎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 高新双软认定备案证书办理流程?

谢邀。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当中软件企业认定的审批。 其他地方...

经过双软认证的企业怎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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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当中软件企业认定的审批。

其他地方不清楚,但是在厦门已经没有双软认证了。现在厦门的是双软评估,只是软件协会颁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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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下来后,带着证书去税务局备案,然后就可以自动享受税务减免了。注意,必须备案,不备案不会减!

+++可以去查一下相关税收优惠的文件喔。目前为了简化办税,放权给企业,官方的双软认证已经取消了(参考楼上的文件),就是不再做这个资质认定了,不会再给证书了。但是双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 也就是以前的资质认定条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如果符合的,需要在年终汇算清缴之前(具体时间要关注文件 ) 提交一套资料到税局进行优惠备案,然后企业汇算清缴时就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如果税局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条件的,会追缴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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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下来后,带着证书去税务局备案,然后就可以自动享受税务减免了。注意,必须备案,不备案不会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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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查一下相关税收优惠的文件喔。目前为了简化办税,放权给企业,官方的双软认证已经取消了(参考楼上的文件),就是不再做这个资质认定了,不会再给证书了。但是双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 也就是以前的资质认定条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如果符合的,需要在年终汇算清缴之前(具体时间要关注文件 ) 提交一套资料到税局进行优惠备案,然后企业汇算清缴时就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如果税局发现企业有不符合条件的,会追缴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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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双软认定备案证书办理流程?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双软认证是在软件行业协会申请办理的,您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软件产品,先申请软件著作权权,这是申请双软认证的首要条件。我这的申请材料不是很全的您可以先看看,您去搜下【汉唐双软】那里的资料很全的。
双软认证申请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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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您企业是什么时候获利的呢?因为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年度并不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而是自企业的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您要想享受税收优惠,得先看您是那年获利的,才能知道您在2013年能不能享受。
天拓力行为您解答!详细可qq咨询,或在天拓力行官方网站浏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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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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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速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创造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促进长春市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府办发[2019]34号),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的开发生产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的首次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我市生产的,且单一品种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开发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长春市域内批量生产的项目。
  (三)支持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新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并在长春市域内实施的项目;首次获得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证书,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项目、投资建设药物中试基地或共享(CMO)车间项目。
  (四)支持招商和新冠肺炎疫情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中有突出贡献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对医药招商工作贡献巨大的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2020年2月29日之前),承担由国家、省、市统筹调配的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任务,并根据国家、省、市统筹调配要求,供应医用防控物资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在属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统计核查及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4、申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5、已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2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申请转让、软著申请开发、双软认定。欢迎来电咨询:133843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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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2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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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双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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