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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 比如国家高新认证 ICP 文网文
+++符合条件的都应该去申请,优惠力度挺大,而且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是纯利润,同行都申请了而你没有申请无形中竞争优势就少了,而且这些资质也是一种增信方法,有些客户会在意这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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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为铭略小编为您解答: 双软认证是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合称。双软认证随时都可以提交申请,但是审批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的。每年分为四个批次,每季度一批,各批次的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十一月份左右。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智为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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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程达公司 我公司是四川地区从事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产品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专业代理机构,公司提供前期咨询、材料组织、评审报送及最后的证书领取等全程服务,为企业节省时间,更节省大量税收。 公司秉承“专业高效、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和服务理念,在奋力开拓,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用最小的投入实现企业价值的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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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企业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保存到3. 5寸盘进行提交.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 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时间可以自己确定. 高企的含金量高一些.包括的企业范围也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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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石科规[2018]2 号)有关要求,以及科技创新券使用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第一批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
1.符合《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石科规[2018]2 号)要求的创新活动。
2.截止2020年10月14日前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提交的创新券兑付申请。
二、工作流程
(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交兑付材料
1.兑付材料。《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创新服务合同;企业项目自付资金银行往来凭证及发票;创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承诺书(格式附2)等。
2.有关要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要确保创新活动真实、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技术服务资料完整,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服务收费合理。
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创新券兑付申请材料、收费定价和收费计算过程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服务项目的真实有效。
3.上述材料应于2020年10月14日前在创新券工作平台上提交。原件自存备查。
(二)审核发放机构审核兑付材料
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除对兑付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外,还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发票、专利转让情况在有关网站上进行查询验证。
审核发放机构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形成《2020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第一批)申请汇总表》(盖章),并将集中兑付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均加盖审核发放机构公章,成册资料需在2020年10月18日前送至审核兑付机构。
(三)审核兑付机构组织兑付评审
审核兑付机构认真履行创新券审核兑付工作,制订评审兑付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审核兑付机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拟兑付清单》报市科技局。
三、其他
1.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职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2.市科技局将拟兑付清单在石家庄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下达创新券兑付批复文件,审核兑付机构集中兑付。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杰 智华琳
地 址:黄河大道 136 号科技中心 20 楼 2014室
电 话:0311-66685169
附件:
1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说明
2 《承诺书》样本
3 《2020 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第一批)申请汇总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 9日
以下是附件内容
附件1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
创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说明
创新服务涉及技术领域广泛,对创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不统一要求。各单位应学习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管部门要求,参考以下材料清单开展资料整理、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
一、软件类项目
创新券重点支持系统工具类软件,应用软件需有创新性,不支持网站建设、游戏类软件、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等市场已充分竞争软件(如前期已核通过,请补充提供创新点说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资料:如,项目开发计划、需求分析、结构和功能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软件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等。
2.软件本体:WINDOWS或安卓操作系统上可运行的软体。其他操作系统的软件,需提供操作系统安装软件或模拟机。软件本体应包含运行库等运行环境。
3.操作视频:主要功能(对主界面中的所有菜单中的至少三个功能)演示并配解说的视频,用屏幕录制软件进行录制、WINDOWS自带的媒体播放器能播放。
4.认证文件(如有):软件著作权证、权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CNAS或CMA等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
(二)设计类项目
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国家机械制图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提供设计图、施工图、装配图或印刷线路板图(PCB)等,创新服务结果已形成实物的,提供实际样机或新产品实物照片等相关资料。原理图、设计草图、示意图、设计说明等不能作为服务结果证明材料。
(三)检测类项目
应提供检测分析报告,含理化分析、图谱等检测结果,应披露具体全部样品名称、数量、检测日期、检测依据(标准)、检测方法、涉及金额等。测试登记汇总类表格涉及多批兑付的,应标明各批涉及检测项目和汇总金额,以及是否已申请兑付;其中金额较大样品或同类检测中有代表性的,应提供检测分析报告,体现理化特性分析、相关图谱说明等专业检测结果(核心数据可进行脱敏处理)。
内部工作流程文档,如工作审批单、试剂领取单等,留存备查。
其他类型的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检测的,按以上要求执行。
(四)专利权转让项目
专利登记簿副本(转让完成后的)或手续合格通知书等标明著录项目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专利说明书。
专利转让项目必须是发明专利。
附件2
创新服务承诺书
本创新券兑付申请符合我市创新券的相关规定,创新活动真实、收费合理,如有虚假,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名称(公章,如有)
负责人(签字):
**依托单位名称(如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
(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
我创新主体承诺:现报上的创新券兑付申请符合我市创新券的相关规定,创新活动及所提供兑付申请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创新主体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 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第一批)申请汇总表
审核发放机构:(公章) 单位:万元
注:1. 合同编号升序排列;
2. “备注”栏填写可能影响评审的其他情况说明;
3. 申请材料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订;
4. 可续页。
(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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