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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技型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全面创业时代,创业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涌入市场,为了在全新的时代更好更快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就有 双软认定 。
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评估材料
(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可在协会“双软评估”平台一并办理);
(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一、评估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评估程序
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每月受理一批。
以上就是擎标在线整理的上海市关于双软认证需要满足的条件,上海的软件企业如果想要申报双软认证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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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包含两部分,一个是软件企业认定,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合起来称之为双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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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要求不一样, 享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 下面列出二者的要求 *双软评估 (1)软件产品评估评定要求: a) 自主研发,有知识产权; b)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b)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c)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一年度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知识产权;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4)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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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你办,我有哥们在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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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里找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17年第一批572家企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传真:010-88656259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2017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国钧温馨提示:2017年天津市延续五年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政策规划,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初次认定企业除了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仍然有30w-50w真金白银的资金补贴。目前,2017年度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一批572家重新认定的企业已经公示(赶紧看看有没有自己吧),祝愿今年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企业都能好运。
目前国钧具备创通票创新券双料服务资质,能够提供管家式周到的专业高企咨询服务外,还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免企业认定的相关成本。2018年有计划认定高企的广大企业,现在开始也要开始着手准备了。如有任何认定疑问均可致电免费咨询。
国钧工作使命:助力大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快速成长。
国钧价值观:真正为客户着想,分清形势,实效服务。
国钧工作职责:各类科技载体创建、运营策划、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双软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申报;体系认证咨询;项目融资及上市咨询等,具备创通票与创新券认证的专业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企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业务合作热线(微信):1366215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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