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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下6个指标需要牢记于心!
指标一: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归集工资成本中的科技人员数量,需要与申报高企提供的科技人员清单保持可核对性,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意: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指标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注意: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 建议企业每个年度都最好都达标。
指标三:境内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核算主要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指标四: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注意: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标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注意:
1. 这里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2. 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确认,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
指标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若是你准备申请高企,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企业成长性指标,指标达35%可获满分20分。
注意1:企认定采用评分制
满分100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20),总得分超过70分(不含70分)即算通过。
注意2:企业成长性指标包括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等
用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F)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净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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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步骤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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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财务转化率达到要求,请个辅导公司就可以,具体可以向本地的科委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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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知道你们的技术达到了什么水平,你可以参考这个资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8]172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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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未及时报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你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你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13日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并于2014年11月14日将7400万股工大高新股票(约占当时工大高新总股本15.04%)划入专门用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同日,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依合同约定,按照你公司指令,将上述7400万股工大高新股票作为担保品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你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并于2017年3月14日将2915.74万股工大高新股票(约占当时工大高新总股本2.82%)作为担保品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9.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情况及时报告工大高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及时将需要披露的事项报告上市公司并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2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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