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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西安市第二批次大数据企业认定结果公示,西安网算数据(简称:网算数据)荣耀上榜,被认定为“西安市大数据企业”。
大数据企业认定
大数据企业认定是指对企业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实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方面的综合评估和认定。
此次网算数据获得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志着网算数据在大数据技术应用领域的技术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进一步得到了行业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公司也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西安网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技术基础提供企业财务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同时,网算数据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共青团“双创板”挂牌企业,拥有商标、软著、专利等各项知识产权八十余项。旗下品牌木牛盒子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收获了“金牌商务服务信息化提供商”、“2020年西安航空电子与人工智专利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2019最具投资价值奖“、“2019中国互联网+财税SaaS领域值得信赖品牌”、”2019企业服务最佳案例”等多项殊荣。
针对企业财务的痛点和专业财务公司的业务需求,网算数据打造了代账公司智能化SaaS云平台——木牛盒子,针对中小微企业智能会计、行业SaaS解决方案、营销获客、灵活用工、残疾人就业创业等领域创立了木牛云系列产品。网算数据依托大数据算法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能力,建立智能化、数据化的问题分析解决模型,为业务效能提升进行技术支撑,为代账公司提供标准化、智能化的SaaS工具 +会计共享中心,为规模企业提供行业版业、财、税一体化的企业财务智能化解决方案。
未来,网算数据将一如既往,继续深耕智能财税行业,持续加大管理和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更贴合中小微企业财务发展的智能化、数字化平台,用精益求精、严谨专业的工匠精神,助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始终不忘初心,坚持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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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含范围不同 双软认证包括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企业认证是双软认证中的最后一步。 2、要求不同 双软认证:只要贵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软件企业认证:企业做双软认证是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即企业具备双软资质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 3、优惠政策不同 双软认证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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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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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不同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高新认定标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政策依据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政府审批部门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四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第四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五所享受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六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部分园区可获得1-20万元的奖励;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经国家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有帮助,有的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有国家高新资质才能申请. 软件企业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2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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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要求不一样, 享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 下面列出二者的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评定要求: a) 自主研发,有知识产权; b)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b)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c)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一年度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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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资本要素快速聚集,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应通过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
(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二条 科技企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对参加《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的企业,保费补贴再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第三条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60%的补贴;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50%的补贴;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总额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此项补贴与科技保险补贴中出口信保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第四条 科技企业债务融资贴息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创新创业企业、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
2.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对于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券、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信托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创新创业企业、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的规模,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入账日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
上述2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对于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高新区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迁入西安高新区的,给予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挂牌交易
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每成功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管委会设立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的区内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合作金融机构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融资担保服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坏账金额给予一定补偿。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合作金融机构在提供债务融资、融资担保服务后,当企业债务融资本金逾期3个月以上或融资担保发生代偿180天后,按照坏账金额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代偿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第八条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补贴
对于为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2%的补贴;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贴;1000-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1%计算;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补贴按本政策上限执行。
第九条 融资租赁机构补贴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给予最高0.5%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十条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补贴
对于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金融办将优先推荐给人民银行,享受人民银行各种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创新工具,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选择高新区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购买信用服务费用50%的资金补贴,对连续进行信用评价并获得A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统一受理和兑现
每年3月底前,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政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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