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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列表,如有代理销售软件产品,还需提供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列表;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申请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申请日前一月度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所在省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当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具体请参见附件二),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所在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请下载相关附件);
注:审计机构必须具备开办专业审计机构所应具备的国家法定资质。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交税金明细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进行归集,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件开发工具清单及硬件设施清单等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说明材料;
(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大部分合同、发票。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当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请简单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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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 软件企业认证,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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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网是一家专业代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合称“双软认证”或者“双软认定”)的代理机构,隶属于盛邦法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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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国家政策依据不同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2、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推动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贰
政府审批部门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
2、双软评估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叁
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三年复审,第六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2、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肆
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来源:河北比格斯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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