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际银行业务是美国一个州的银行在一个或多个其他州开展业务。历史上,州际银行业受到立法的极大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限制逐渐放松。 国会于1994年颁布立法,允许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扩张。最初,州和联邦法律都使得银行...
州际银行业务是美国一个州的银行在一个或多个其他州开展业务。历史上,州际银行业受到立法的极大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限制逐渐放松。

国会于1994年颁布立法,允许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扩张。最初,州和联邦法律都使得银行几乎不可能在多个州开展业务。在联邦层面上,这源于处理国家政府财务的美国银行应位于何处的争议。在州一级,法律通常是为了保护本地银行不受大的或更突出的州的大银行的竞争。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加强了这些规定,它实际上禁止任何银行接管另一个州的银行。

州际银行业务是总部设在美国一个州的银行在一个或多个其他州开展业务的地方。关于放松限制的第一次严肃讨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5家,在美国有1000家银行,比世界其他地方加起来还要多。联邦政府允许银行在本国以外的地方经营的提议是在吉米·卡特总统的领导下首次提出的,但没有取得成果,尽管可以说是与里根总统随后的政府的经济政策相适应,但是第一次重大的改变是在1980年代中期在各州的基础上发生的。六个新英格兰州的政府同意相互放松,这意味着任何位于新英格兰的银行都可以在新英格兰的任何一个州开展业务。该国东南部、中西部和西部的州也达成了类似的区域性协议由于这些区域性协议导致银行扩张,个别州开始允许银行与国内任何地方的其他银行合并。一般来说,这是通过新的州法律来实现的,这些法律规定了合并成为合法的日期。这个日期通常被称为"国家触发因素"。最终,州际银行业务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国家的政客们都同意修改联邦法律。1994年的《里格尔-尼尔州际银行和分行效率法案》允许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扩张。这意味着一家银行可以接管任何州的另一家银行,不管以前的州法律如何,该法案还允许州际分支机构,银行可以在任何州开设分支机构。但是,银行不能简单地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而是必须在希望设立分支机构的各州接管另一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