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信托是一种信托安排,它对管理人和受托人如何从信托基金中支付款项作出具体指示。与其他类型的信托安排不同,信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只允许根据信托创办人的计划和指示进行支付。对于这种信托,受托人的职能...
固定收益信托是一种信托安排,它对管理人和受托人如何从信托基金中支付款项作出具体指示。与其他类型的信托安排不同,信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只允许根据信托创办人的计划和指示进行支付。对于这种信托,受托人的职能是严格遵守这些指示,即使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也无权偏离这些指令。

受托人账户在遗产规划中非常常见,通常用于确保配偶、子女的财务健康,固定收益信托的结构与全权委托信托安排的结构不同,主要在于受托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在全权委托安排中,受托人通常致力于以特定的方式管理某些交易,但也有权根据信托受益人可能发生的事件给予例外,受益人信托的受托人可能有能力暂时增加对正在从手术中康复的受益人的支付,并且在几个月内无法工作。对于固定收益信托,这类活动只有在信托创办人就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具体指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固定收益信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好处。如果创始人对如何为所爱的人提供非常具体的想法,并希望确保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设立固定信托意味着更容易确保资金的支付方式能够达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受益人被认为不具备处理金钱事务的能力,创始人可以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作为防止受益人在短时间内挥霍遗产和失去收入来源的手段。虽然固定收益信托有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也有一些潜在的缺点。多年来,可能会出现信托创办人没有预见到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受托人将无法以符合信托基金或受益人的最佳利益的方式应对这些事件。因此,重要的是要权衡不同的信托基金结构方式的优劣,考虑受益人当前和潜在的需求,然后确定一个最有可能符合创始人意图和愿望的信托基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