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最常见的理由是什么(Most Common Grounds for Divorce)?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因司法管辖区而异。许多国家和某些国家的州没有过失离婚。这些无过错离婚,也可以称为不可调和的分歧或不可挽回的恶化,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各不相同按司法管辖区划分。无过错离婚案...
最常见的离婚理由因司法管辖区而异。许多国家和某些国家的州没有过失离婚。这些无过错离婚,也可以称为不可调和的分歧或不可挽回的恶化,是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最常见的离婚理由各不相同按司法管辖区划分。无过错离婚案件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在将无过错作为离婚理由之前,必须完成一段等待期。对于无过错离婚,等待期可能短至六个月,也可能长达数年。在某些离婚案件中,当婚姻无法挽回地破裂时,可以达成无过错的分居协议。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离婚的无过错理由是基于无法挽回的恶化的婚姻。为了证明婚姻破裂到应该解除的程度,一方必须证明其不打算继续婚姻关系,且其行为与此意图相符。因此,如果双方希望以此为离婚理由,则不能继续住在同一个家庭中,也不能像夫妻一样行事。离婚包括虐待。如果一方不能主张或选择不主张无过错作为离婚理由,他们必须证明一方或另一方有过错。离婚最常见的过错理由包括虐待、通奸、遗弃,监禁和不合理行为。这些离婚理由的定义和要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在离婚诉讼中,行为越恶劣,该行为就越可能被视为过错。每一个基于过错的离婚理由都有抗辩理由,但离婚诉讼中的被申请人可以选择不使用离婚诉讼抗辩。以过错离婚理由的抗辩为准更常见的情况是,当一方有更大的婚姻财产或获得赡养费的机会时。一旦一方在离婚程序中声称另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必须决定如何应对。离婚的每一个过错理由都需要不同的回应。当一方以虐待为由提出离婚时或者是不合理的行为,比如被告的回答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当配偶以遗弃或监禁为由提出离婚时,答案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事实性的。一段关系中的沟通问题往往会导致离婚。
  • 发表于 2020-09-0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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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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