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际契约是美国各个州之间的书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来制定。州际契约的目标是管理或补充各州的共同点或特征。基本上,它们是在州际协议所规定的地区实施的控制或促进经济或基础设施的某些方面符...
州际契约是美国各个州之间的书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来制定。州际契约的目标是管理或补充各州的共同点或特征。基本上,它们是在州际协议所规定的地区实施的控制或促进经济或基础设施的某些方面符合各方的最大利益。

州际契约受宪法的限制。虽然许多州彼此签订协议,根据美国宪法第10条第1条的规定,联邦政府的授权限制了政府间的合作,"任何州不得与另一州签订协议或契约。"司法机关认为这是为了集中联邦政府的权力。这也有助于在美国建国后的几十年里避免美国内战。为了规避这一授权,所有的州际契约都必须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州际契约的概念经常受到不同党派的批评,因为它建立了新的政府机构,它需要由政府机构提供资金和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那些不支持更大政府的人经常公开反对这些规定。尽管如此,一般来说,在两个州之间建立一个共同利益的协议,首先是确定两个州之间的共同利益,各国政府的代表共同努力,以确定协调努力的最佳方式,并设法为即将设立的必要机构提供资金该协议由各州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起草并批准。最后,协议通常通过各州的代表送交国会。通常,关于州际契约的辩论很少,它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是以投票方式通过的。州际契约的例子遍布全国。在美国有22个不同的协议在运作。主要的协议包括海湾国家海洋渔业委员会在佛罗里达州、阿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之间,控制着该地区的渔业;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之间的康涅狄格河谷防洪委员会负责管理沿河的洪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