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是美国国会颁布的旨在规范联邦政府制定国家预算的程序的任何立法措施。该程序的框架首先于1921年确立,然后在1874年再次进行了修改。根据立法的授权,有许多不同预算法包括总统、参众两院预算委员会和国会预算...
《预算法》是美国国会颁布的旨在规范联邦政府制定国家预算的程序的任何立法措施。该程序的框架首先于1921年确立,然后在1874年再次进行了修改。根据立法的授权,有许多不同预算法包括总统、参众两院预算委员会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预算法是由国会制定的,旨在使美国国家预算标准化,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协助总统提出拟议预算请求。该请求包括联邦执行办公室和政府内独立机构的所有财政需求。根据1921年的预算和会计法,这必须在每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间进行,预算申请包括各种研究报告和详细说明下一个财政年度必要性的报表。该提案随后被送交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即年度预算决议,国会的两个议院都必须提前签署一项法案,而这项法案必须在国会的每一个议院通过,要求它为每项支出拨出必要的资金。每一个议院都通过自己的预算决议,然后需要一份会议报告来调和分歧《预算法》定期修改,以应对建立年度支出程序的挑战。1974年《国会预算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它创建了国会预算办公室,并赋予参议院加快预算进程的能力。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发生在1990年,即现收现付(PAYGO)立法的建立,要求所有新的支出都由新的税收或现有项目的削减来支付。这有助于保持赤字和整个联邦政府削减债务。与参议院大多数其他立法不同,预算和解程序不能被阻挠。通常情况下,阻挠议案需要五分之三的投票才能结束会议上的辩论,否则,立法程序基本上就陷入停顿。这导致了许多不相关的法案,即所谓的"附加条款",作为回应,《预算法》强制规定了伯德规则。这项规定允许参议员删除那些被认为是无关的、与预算无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