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章是一份经宣誓而签立的文件,其中列明作出誓章的人所知道或相信的事实,称为誓章。在公证人面前签立时,该文件称为经公证的誓章。在有限的情况下,经公证的誓章可以代替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经公证的宣誓书在许多情况下通常也...
誓章是一份经宣誓而签立的文件,其中列明作出誓章的人所知道或相信的事实,称为誓章。在公证人面前签立时,该文件称为经公证的誓章。在有限的情况下,经公证的誓章可以代替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经公证的宣誓书在许多情况下通常也会被执行,而这些情况不涉及在法官面前出庭。

要完成经公证的宣誓书,必须在签署文件之前宣誓宣誓书与法庭上的证词或供词的不同之处在于,宣誓书是完全自愿的陈述,既不受质疑也不被盘问如前所述,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宣誓书,因为宣誓书完全是自愿的。

在准备宣誓书时,一个人通常会写下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所有事实。当以第一人称的方式作出誓章时,宣誓书通常以一份确认宣誓书的陈述开头,包括他的住址,并证明他有能力执行宣誓书当由第三人作出时,如监护人为其无行为能力的子女或父母执行誓章,则必须在誓章中明确双方关系的性质,以及他们作出誓章的权限。誓章还必须注明签署誓章的地点和日期

宣誓书可与法庭案件相关。一般而言,经公证的宣誓书不必具备所需的格式就拿,除非它应该局限于对事实的陈述。在宣誓书中包括论点、定性或判断是不合适的。事实应该清楚明确地陈述出来,当它们是基于宣誓人的信息而不是个人知识时,应该说明这些信息的来源很清楚。例如,"我看见车撞到树上了"这句话是基于个人知识;"司机喝醉了",是信息,"我知道司机喝醉了,因为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陈述了信息并确定了来源公证人通常会在宣誓书上签名和盖章。事实上,宣誓书是一种在法律诉讼中可以依赖的事实陈述,这一点至关重要经宣誓签署。在宣誓后宣誓并在宣誓后执行,该文件才成为宣誓书宣誓书的签署人——例如,公证人、法院书记员或契据专员——将向宣誓人宣誓,然后由宣誓人签署宣誓书。然后,该官员将在文件上签字,说明他或她主持宣誓的权力来源,公证人会注明她的职位、司法管辖国和公证委员会的有效期。所有这些信息都记录在一份经过公证的宣誓书的底部。不需要盖上公证印章,但通常由公证人盖章

宣誓书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证。

某些移民案件可能需要公证的婚姻宣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