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信托是由已婚夫妇设立的一种信托,允许未亡配偶在另一方去世后将遗产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存入信托。这种信托的主要优点是,它允许未亡配偶灵活决定是否需要由他或她支配的遗产。如果没有,他或她可以放弃资产并将其放入信...
免责信托是由已婚夫妇设立的一种信托,允许未亡配偶在另一方去世后将遗产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存入信托。这种信托的主要优点是,它允许未亡配偶灵活决定是否需要由他或她支配的遗产。如果没有,他或她可以放弃资产并将其放入信托,在那里它们可以被分配给既定的受益人。由于遗产税法的性质不断变化,免责信托可以成为富有夫妇管理遗产的有效工具

由已婚夫妇建立的免责信托允许未亡配偶将部分或全部遗产和资产放入信托中在许多情况下,富裕的夫妇会使用婚姻旁路信托来避免高额的遗产税。这些信托在第一个配偶去世后生效,允许未亡配偶从信托中获得收入以及生活必需品所需的资金。这些信托的问题在于,它们将未亡配偶置于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必须向受托人索要他或她可能需要的额外资金,而受托人可能不一定会同意这一请求。使用免责信托可以作为这种情况下的一种补救办法

有了免责信托,未亡配偶可以评估另一方配偶去世时的情况,未亡配偶可以评估另一方死亡时的情况,以确定他或她可能需要多少钱才能过上理想的生活。这种信托是在死者的遗嘱中设立的,它规定健在的配偶将继承这对夫妻的遗产,然后,尚存配偶可以选择保留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将其放入信托中。根据遗产的财富和适用的遗产税法,未亡配偶可能会选择对资产进行控制,即使这意味着要承担税收负担。相比之下,他或她可以决定信托能满足他或她的需要,因此可以放弃遗产的资产并将其置于信托中。这样,信托就成为任何受益人(如子女或孙子女)的支出来源一旦健在的配偶将资产卸弃给信托,他或她就失去了对信托规定之外的控制权。为了使免责信托合法化,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通常,资产必须由未亡配偶在其配偶死亡后九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作出免责声明之前,尚存配偶还必须确保不接受或使用遗产的任何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