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多样性管辖权(Diversity Jurisdiction)?

多样性管辖权是指美国联邦法院有权决定通常由州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不能简单地决定每一个潜在的人的命运,法院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都作出裁决。为了使法院有权决定一个案件,该法院必须有权根据管辖权这样做。 联邦政府只...
多样性管辖权是指美国联邦法院有权决定通常由州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不能简单地决定每一个潜在的人的命运,法院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都作出裁决。为了使法院有权决定一个案件,该法院必须有权根据管辖权这样做。联邦政府只对宪法中列举的那些问题拥有权力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包括联邦法院系统——只对宪法中列举的问题拥有权力,所有其他权力都留给各州,因此,联邦法院是有限管辖的法院如果某人根据国会通过的联邦立法(如民权法案)提起诉讼,则联邦法院拥有管辖权联邦法院有权审理案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原始管辖权,第二种是通过多样性管辖权如果案件源于联邦法律,联邦法院具有主要或原始管辖权换言之,如果一个人根据美国宪法或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编等联邦法律提起诉讼,那么联邦法院就有管辖权,因为联邦问题正在被提出。有时,联邦法院对此类案件与州有并行管辖权,也就是说,无论是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都可以对这一问题做出裁决。其他时候,比如宪法问题、税务或破产案件,联邦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另一方面,多元化管辖权允许联邦法院审理通常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联邦法院。当来自两个不同州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发生争议时,就存在多样性管辖权。此外,争议必须超过10000美元(USD)。这个金额阈值被称为争议金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基于州法院对其公民的偏见,允许多元化管辖权。多元化管辖权不仅适用于不同州的公民,但也适用于同一州的公民,其中一人是居民,另一人是外国人。同样的争议金额适用。当存在多样性管辖权时,原告可以,但不需要,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向州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也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联邦法院,但不必这样做当一方当事人或另一方当事人特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购物"一词有时会发挥作用,他认为这对他的立场最有利。
  • 发表于 2020-08-1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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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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