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僖公三年曾经记录了这么一个故事:“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成。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
就是说,蔡侯纳贡的女子蔡姬因为乘舟戏水惹怒了齐桓公,被遣返回国。蔡侯就把蔡姬另嫁他人。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得出来,春秋期间,即使是像蔡姬这种贵族女子也是有改嫁的权力的。
崇尚礼制的贵族尚且可以改嫁,那通俗的配偶女有没有改嫁的资格呢?
谜底是有的。《仪礼注疏》里就提到“而有嫁者,虽不如不嫁,圣人许之”。而一般会选择改嫁的配偶女是被丈夫丢弃的配偶女、丈夫过宿世的配偶女。
春秋配偶女有改嫁的权力,那改嫁的前提是什么呢?
一般环境下是丈夫“出”、弃妻或者丈夫归天。
春秋期间夫妻离婚叫“出”。那时认为女子嫁人今后就是丈夫家的人,丈夫休妻就叫做“出”,而女子想要离婚只能逼丈夫“出”。《礼记·檀弓》曾经记录,孔子曾经训斥本身的儿子孔鲤“昔者子之先正人,丧“出”母乎”?”。这里的“出母”就是指孔子的前妻。
蔡姬“未绝之也”,即不离婚再嫁,成果就是“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后果很严重。因为在春秋,在丈夫未“出”的环境下,老婆依旧仍是丈夫的从属品。《礼记·丧服·子夏传》也提到“既嫁从夫”。
但有一种特别环境,就是丈夫丢弃老婆另娶。这时辰老婆也可以选择改嫁。
《左传·昭公四年》记录了一个故事。鲁国医生穆子娶齐国女国姜,生了两个孩子。后来穆子回到鲁国,没有接国姜和两个孩子回国,穆子的好伴侣公孙明就娶了国姜。
春秋期间因为社会动荡,所以生齿流动速度快。拖家带口地迁移速度是很慢的,所以想要去他国的男人,很有可能抛妻弃子独自一人上路。那时交通不甚发财,列国法令不通,若是男人丢弃老婆另娶一般也不会受到什么赏罚。所以女子良多时辰处于很被动的环境。
而在春秋期间,配偶女经常从事的工作是织布和做家务。若是配偶女的丈夫死了,那么配偶女很可能就掉去了经济来历,处境艰难。
那春秋期间配偶女可以或许改嫁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西周较开放的婚姻风气与春秋“礼崩乐坏”使得礼制对于配偶女的影响和约束力有限
西周初期,赫赫有名的周公旦就在《周礼》里官方认证过“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奔者不禁”,承认了再婚配偶女和私奔女的正当地位。后来为了庇护男人的好处,近似《郊特牲》的礼制册本也弥补了“夫死不嫁,终身不改”之类要求女子专一的内容。但究竟结果“刑不上医生,礼不下庶人”,贵族配偶女就算男女关系紊乱也不至于被峻厉赏罚,礼制对大部门配偶女的影响也是有限。所以守礼的配偶女有,不守礼的配偶女也大有人在。
而到了春秋,整个社会礼崩乐坏,风气就更开放了。
礼崩乐坏后旧的礼义逐渐消亡,天然对配偶女的约束力越来越少了。这也使得配偶女的婚姻不雅念加倍开放自由。
《左传·昭公十一年》记录“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这是女子看到心上人私奔。
《左传·当作公十二年》记录声伯的母亲和鲁文公没有婚姻之名但有婚姻之实,但声伯的母亲仍是生下了声伯,不在乎什么礼制。
嘲讽的是,鲁文公本人仍是鲁国贵族,但完全没有筹办以礼看待声伯的母亲。
女子既然都敢私奔、未婚先孕了,那么有改嫁的设法似乎也是合乎情理。
并且春秋列国并没有筹办一套专门赏罚改嫁女子的法令。郑惠公的女儿夏姬,是贵族配偶女,“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改嫁多次还害死丈夫,但春秋人也只是写了一首《株林》嘲讽她。
她和巫臣生的女儿还嫁给了晋国名臣叔标的目的。人们厌恶的是她给丈夫、国度带来厄运,而不是她频仍改嫁。
但若是夏姬出生在宋明期间流行的期间,一句“饿死事小,掉节事大”就可以把她噎死。她又有几多机遇改嫁呢?所以说,春秋期间礼制对女子的影响和管制仍是有限的。
二、出于增添生齿的需求春秋默许配偶女改嫁
春秋期间社会出产力有了很大的成长,铁耕具呈现、牛耕模式也初具雏形。这时辰,国度就需要大量人来投身劳动、斥地农田了。
《中国生齿史》推算,春秋时中国158万平方米的地盘上约有1000万人保存,约每平方米有一人存在,比起今天每平方米仅有0.006人存在的比例高得多。也就是说,春秋时是地广人稀的。可儿少怎么成长出产、强盛国度呢?所以春秋列国纷纷公布鼓动勉励生育的政策。
此中最典型的就是越国的生齿政策。《国语·越语》曾记录越王勾践的生齿政策“女子十七不嫁,其怙恃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怙恃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即注重男女婚恋,奖励多生优生。
女子可以或许生育,前提当然是必需有伴侣。配偶女被休或者酿成孀妇,若是一向独自一人,还谈什么生育呢?
并且若是女子出产少,国度财务在社会福利这一块的当作本就要增添。
所以齐国名相管仲,在奉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时辰特意添加了合独这项内容。齐国每个辖地城市有设一个媒官,专门撮合鳏夫孀妇,给他们配田宅、找工作,让他们安靖地成长出产。这样子,鳏夫孀妇一可以不消孤家寡人,二可以继续生育,为社会供给劳动力。
官方都推出鼓动勉励再嫁的政策了,人们还能说什么坏话呢?
所以良多人对于配偶女再嫁这件事是默许的。
文:夏祯
参考文献:
[1] 左丘明《左传》
[2] 郑玄注、贾公彦 《仪礼注疏》
[3] 戴圣 《礼记》
[4] 姬旦 《周礼》
[5] 边城玫女 《中国历代边境面积考》
[6] 袁祖亮 《中国古代生齿规模成长及其纪律》
[7] 左丘明《国语?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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