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北京注册商标的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伴随着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恶意注册一路走来,历经风风雨雨,经受岁月的洗礼。在如今,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制度革新,商标恶意注册也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积极推进自身的...

商标注册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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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恶意注册一路走来,历经风风雨雨,经受岁月的洗礼。在如今,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制度革新,商标恶意注册也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积极推进自身的升级换代。面对日益“恶劣”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它不仅把“傍名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这样的旧产品及时更新到2.0版本,还积极推出恶意注册新产品,实践新理念、新技术,努力把根扎到别家田地里,摘别家树上的果子。

商标恶意注册创新型产品重点介绍

(一)傍名牌2.0

随着商标注册制度的日益完善,市场主体商标意识的增强,直接申请注册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多数情况下行不通。因此,现在要么是拿来主义,直接假冒注册商标,万一逮不住就赚了呢?要么就是做技术升级,推出傍名牌2.0:

比如拼接“名牌”,注册多个商标,里面各包含“名牌”的一部分,拼起来使用就有了名牌,有时候还能捎上宣传语;

又如掌控新型商标,将名牌的包装、装潢、配色、设计注册成商标,乍一看,难以区分;

再如以人为根本,将知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创始人、创始人的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为商标,辅以引人误解的宣传,也能以假乱真。

(二)“天使投资”

傍名牌毕竟风险太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高额的赔偿。相比而言,“天使投资”可以说是一本万利。一般的“天使投资”成本高,还可能打水漂。商标行业一件商标官费仅300元,看准了就是一本万利。

“天使投资”往往在餐饮、互联网新兴领域流行,基本操作是如下:时刻关注新的餐饮商铺、新开设的公司,只要名字不错,就快速下手,赶在这些商铺、公司之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下他们主营业务的商标,或者主营的抢不到,关联的注下来也行。抢注之后,就是耐心的等待了,如果商标创始人没能把事业做起来,损失也就是几顿饭的事情。如果做起来了,那就要收回“投资”了,或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进行工商投诉举报。

但是具体目的有所区别:

有的只是单纯拿收益,借诉讼举报之机,迫使商标创始人以高价赎回商标。

有的则是蹭热点,搭便车,趁势上线同样的商品和服务,消费商标权人的商誉,比如说,某师傅糕点之争。

更有甚者还有“鸠占鹊巢”的,这个后面再说。

(三)“损公肥私”

所谓损公肥私,就是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相关案例不鲜见于淘宝天猫等平台。恶意注册人往往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迅速申请注册小范围刚刚产生的行业通用名词,由于商标审查员不可能敏锐到知晓某个领域新产生的通用名称,所以,尽管有《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还是有此类商标成为漏网之鱼。注册成功后,有的恶意注册人会借商标侵权来讹诈行业内的店铺,每个店铺可能数额不大,但是由于涉及面广,所获积少成多;有的则借此排除竞争,妄图独占行业。

特别提醒,理解通用名称型商标的时候,千万不能将视野只放在文字、图形上,商标还有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呢!特别是颜色组合商标或指定颜色商标,其显著性有时依靠经验和标准无法判定,但用来讹诈、排除竞争的时候影响面更广。比如说,某申请人在链锯上,申请指定颜色商标,指定把手部位为红色,指定某部位为银色……。

(四)“鸠占鹊巢”

“鸠占鹊巢”目前是笔者观察到的“天使投资”的高级形式。往往纠缠着同行竞争。举个例子,有广东某家服装企业推出某字母品牌服装,反响不错,但未能成功申请商标,此后也未重新申请;不料,其同行北京某服装公司发现这一点,成功申请注册该商标,而后一方面制售同品牌服装,另一方面迅速搜集证据,在各地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广东服装企业制假售假,数额巨大。这样一来,广东某服装企业难以为继,北京某服装公司“鸠占鹊巢”,品牌到手。

(五)占山为王

囤积商标,据笔者观察主要是两种目的,一种在于防御,一种在于“占山为王”。适合作为商标的汉字是有限的,在有效注册商标量近2000万的情况下,想出一个不重复的商标并不容易。有注册人意识到商标作为标志本身蕴含的价值,因而抓住这一商机,结合数据筛选和计算,将适合作为商标注册的文字词汇提前注册。

这一行为难说属于恶意注册,也难说有怎样的危害,但愿以后不会出现无标可注,只能从“占山”人手里购买商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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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商标的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注册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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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在先商标的商誉对在后申请商标可注册性的影响因素(附终审判决书)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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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商评委:商评字[2014]第106632号

一审:(2015)京知行初字第425号

二审:(2015)高行(知)终字第2546号

二审合议庭:

潘伟 孔庆兵 石必胜

【裁判要旨】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但是,在先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后,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的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联系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或与其存在特定的联系,在先商标承载的商誉对在后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是具有影响的。

 

判断在后申请商标相对于引证商标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或第三十一条规定时,应考虑在先商标对在后申请商标的影响,是否足以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具体包括以下因素:

1、在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引证商标在标志上的相同或近似程度;

2、在后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引证商标在所使用的商品的类似程度;

3、在先商标的使用时间(含是否持续使用)、知名度和影响范围;

4、在先商标与在后申请商标的使用人或注册人的相互关系;

5、在先商标是否被注销或撤销,如系被注销或撤销,被注销或撤销的原因是否影响在后申请商标的合法性;

6、引证商标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附二审判决书:

判决书:北京恒都律师所赐稿 知产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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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0-11-21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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