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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小拉吗?我有一个商标想要注册,你觉得我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好呢,还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好呢?”
最近小拉接到了很多电话咨询这个问题,今天小拉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以公司名义与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区别,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我们所说的个人名义也就是以个体的名义注册商标。明确了这个概念,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个人商标注册和公司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申请商标时提交的资料不同
以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以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很多朋友虽然想注册在个人名下,以保存商标权,但往往因为无法克服工商执照问题而放弃。
商标的归属权不同
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就属于个人所有,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则属于公司所有。
个人拥有商标的优点是商标跟着身份证走,法律效力和公司办理是一样的,避免搬厂之类的,要办地址变更,个人的商标就算公司注销也不会影响到商标。但是个人名下的商标可以授权给公司使用,同时还可以授权给其它主体使用。对于公司来说,就有可能遇到和其他主体同时使用一个商标的情况。这显然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就不需要被许可,也就不存在上述情形。
如果商标在公司名下,对公司的宣传方面和公司的无形资产方面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当公司倒闭后,如果商标不做处理,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无效了,商标也就无效了,个人名义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商标可申请的经营范围不同
个人注册的时候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关;公司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则不受限定。这也是为了防范打着个体工商户的旗号把抢注商标当做主业的高级商标“黄牛”。
商标的稳定性不同
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必须跟营业执照上的符合,名称、地址只要有一个变动就需对商标进行变更。
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是个人名字,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商标的使用权限不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商标权人或是商标权人授权许可才能使用商标。
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需要经过许可,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比较多,有利于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明。 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公司要使用该商标需经过注册人许可。但个人相对于公司申请时在提供使用证据时较为不便,因此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相对更容易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
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有以下几点不便: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要申请变更
公司地址改变,商标要申请变更
公司注销,商标也不存在了
办理手续费用较高
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则需要考虑:
个人申请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在个人名下会有财产权的问题
根据以上的这些区别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更适合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而多股东的企业,则更适合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个人和企业,毕竟是不同的主体。况且,商标的价值提升得益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商誉和知名度,而并非只是股东或法人使用商标积累商誉和知名度。
联系人;靳顾问
联系方式:131601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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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嘉兴平湖的吗?碰巧我也是那里人。商标申请需要的材料: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 我们是专业做商标注册申请的,如果你有需要百度艘【五洲商务网】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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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天上午,嘉兴法院举行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的主题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嘉兴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以及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被告是怎么侵犯知识产权的?
通过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哪些警示?
当天上午,正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农夫山泉诉被告郑某不正当竞争一案,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17.5°”脐橙名称、包装、装潢与原告相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诉称,原告与养生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堂公司)在2006年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由养生堂在江西赣南脐橙产地安远设立脐橙基地,并负责种植、采摘、脐橙加工及基地建设等相关事务,由原告负责相关设备采购、品牌推广、脐橙销售、售后服务及维权等事项。2014年9月,原告基于赣南脐橙发展现状,首度创设了“17.5°”品牌,并于11月推出“17.5°”品牌的脐橙,于2015年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017年,原告公司员工发现位于嘉兴水果市场内店铺标志为“东泰果品”的店铺销售的“17.5°”脐橙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2018年1月22日原告向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对前述侵权行为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原告曾经将被告经营的嘉兴水果市场“东泰果业”告上过法庭,法院也曾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农夫山泉某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17.5°”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该判决已被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嘉兴水果市场“东泰果业”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均不认可,并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郑某曾经确实是“东泰果业”的经营者,但已于2018年5月28日注销了嘉兴水果市场“东泰果业”。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该案中“东泰果品”和郑某毫无关系,被告并非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其一、嘉兴水果市场东泰果业经营场所与原告所描述的侵权场所不相符。东泰果业在其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系在嘉兴水果市场二区111-113号商铺,且“东泰果业”自注册之日起,均在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内开展经营活动,与原告所称的侵权场所——嘉兴水果市场2区57-58号店铺无任何关联,东泰果业及被告也从未承租、使用过该地址的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二、原告起诉状中和公证书中提到的侵权商铺抬头都是“东泰果品”字样,而被告曾经经营的个体户名称为“东泰果业”,两者存在名称上的明显差异。
那么是不是原告告错了?原告方表示,店面标注“东泰果品”,营业执照上登记“东泰果业”,实际就是一个经营者,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同时,被告所说的东泰果业注册经营店铺编号和实际经营店铺编号不一致,很有可能是水果市场编号管理混乱造成的。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859件,同比上升10.55%,已结799件,同比上升12.53%,结案率为93.02%,调撤率近80%。
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中,从具体案由来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超越以往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数,跃居第一,受理546件,同比上升125.62%;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205件,同比下降37.12%;上述两类案件占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87.43%。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从具体案由来看,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11件,同比下降21.4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7件,同比下降46.15%;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1件,2017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在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中不难发现,不少被告都是小家电生产者或经营者。
南湖晚报
via.南湖晚报 记者 孔嘉敏 通讯员 沈羽石 金娜 摄影记者 赵颖硕
本期新媒体编辑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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