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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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一门高深的学问,有些朋友在注册的道路上走了4、5年,也没将心仪的商标注册下来,浪费了资金、时间,也耽误了企业的发展。今日,在商标注册领域已炉火纯青的小捷,将传授大家几招“商标注册”绝学,想快速获得商标证的朋友们学起来吧!
一、商标取名
1.好听、好记
一个好听、好记的名字,便于传播,起名是商标注册的第一步,比如:饿了么、周大福、舒肤佳等,都是不错的名字,浅显易懂,朗朗上口!
2.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允注册。比如说:“苹果”这个名字注册在水果领域,属于通用名称,肯定不能注册下来,而在手机领域,就可以注册下来。
3.合法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商标与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都不能作为商标!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要避开这些禁用词汇的使用,如果使用定会驳回,浪费时间和财力!
二、近似查询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你想注册的商标很有可能和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样就会被驳回。因此,小捷建议大家在申请注册前,在中国商标网上进行查询,避免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注册不下来,从而避免了资金和时间的浪费。
三、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相信不少的朋友在注册商标时,都被代理机构建议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有很多的好处,一方面将商标分开注册,注册下来我们在使用中,就可以任意的组合;另一方面,分开注册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设想如果一部分不符合要求,如果组合注册的话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符合要求的商标就可以注册下来。
四、注册类别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国际通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包括45类,其中前34类为商品类,后11类为服务项目,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我们申请前要考虑到自身企业涉及到的类别,因为注册下来的商标,商标持有人享有专用权,其可以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说注册下来的商标只在注册范围内受到保护,因此类别的选择非常关键!
五、及时进行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是常态,遇到驳回我们要冷静的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因近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的商标,进行驳回复审使商标起死回生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我们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审查,而商标驳回复审是向商评委的人递交的申请,不同的人思维不同,对于商标的判断不同,而且商评委更多的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小捷提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我们要在收到通知书的15天内,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六、找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有两种方法,可以去北京商标局办理,也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很多企业对于商标注册并不了解,大部分都选择了代理机构。
商标取名、类别选择等,代理机构都会给予合理的意见;不用亲自去北京商标局办理,也会节省一定的差旅费和时间;最重要的是,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其前期检索、后期及时跟进、把握注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这也是选择代理机构的关键所在!
商标注册不是一帆风顺的,驳回、异议等问题都有可能遇到。在此,小捷提示:商标取名需慎重,类别选择要正确,前期检索莫忽视,驳回复审应及时,必要时可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商标注册,任何环节都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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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注册商标都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审批,所以你只能到北京来申请(请注意,不是北京商标局,而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地方上是没有商标局的),地方上的工商部门不能受理注册商标的申请,更不能审批。不过现在企业可以在网上申请。
商标局在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现在自然人申请商标是不予受理的,除非是以公司或者个体工商名义。如果你符合要求,可以去一楼大厅直接申请。
当地工商局不能受理商标注册。 办理商标注册的两种途径:1、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北京);2、委托各地代理机构办理。
编者按:“全鸭季”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在“全鸭季”商标行政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全鸭季”商标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据此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需针对自然人徐保禄就“全鸭季”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日前,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原标题:“全鸭季”商标被认定具有显著性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针对“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据此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需针对自然人徐保禄就“全鸭季”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据原告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晨介绍,2014年7月30日,自然人徐保禄申请注册“全鸭季”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分类第43类商品上。2015年4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驳回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5月27日,徐保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随后被驳回。2016年7月5日,徐保禄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广泛地宣传使用,且在“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原告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从而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故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法院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并应针对徐保禄就“全鸭季”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该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冯飞)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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