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自己来 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报?

从淘宝搜索软件著作权申请,可以看到中介的价格大多在100到500元不等。其实如果自己申请一次就会发现,软件著作权申请并不难。而且现在软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言归...

软件著作权申请自己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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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淘宝搜索软件著作权申请,可以看到中介的价格大多在100到500元不等。其实如果自己申请一次就会发现,软件著作权申请并不难。而且现在软著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言归正传,接下来我将会把自己的心路历程告诉大家。

首先大家百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入版权中心官网

在用户指南的下拉菜单里面点击登记指南会看到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有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各种注意事项,当你把这里面的内容看完以后,基本就算是入门了。

附上一张流程图,这一次的分享就结束了,下次更新我会从申请须知开始带大家一步一步的学习。


2020年5月27日更新:

这次的更新主要讲的一下申请须知里面的内容

1、申请表里面的签章主要一下,如果是在学校里面申请软著,著作权人是学校,那么申请人应该是某某大学,你的信息填在联系人里面,后面的签章就应该是盖学校公章。

2、须知的6到8条是讲身份证明文件的,如果著作权人是莫某大学,那么应该提交学校的法人证书并加盖公章。

3、第九条是说外地的申请人自取证书,比如我在青岛,那么如果我经常去北京,所以想自取证书,就应该在申请表的联系人后面加括号,写明我在北京的地址,这样中心就不会给我邮寄了,一直等着我去取。一般来说这条就不用管了。

4、第十条很重要啊,你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联系人的邮箱一定填写正确。

5、第十一条主要针对受让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像我们对自己的软件进行申请,就不需要关注这条了。

6、第十二条是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时,需要先办理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7、第十三条是将了三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应该以单位作为著作权人。


2020年7月13日更新:

这次更新主要讲一下软件说明书以及源代码文档的注意事项:

1、软件的名称必须是XXX软件或者XXX系统

2、所有材料不要装订,但是要用曲别针夹一下。软件说明书一份,源代码一份,在线申请表一份

3、排版必须在页眉写明XXXX软件V1.0,与在线申请表名称一致

4、源代码每页50行,千万不要有空行

5、源代码的最后一页一定要有截止的符号(--结束(完)--)

6、如果源代码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如果总页数超过60页,应提交全部代码的前30页+后30页

7、应该有页码

8、申请表中软件全称中不要带版本号

9、申请表中软件简称不要与全称完全一样,如无简称请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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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报?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软件著作权好像是属于专利性质。北京西城区中国产权保护中心。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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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著作权请到: 西安软件行业协会 欢迎电话咨询:029-88332292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六层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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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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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0〕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按申报条件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公示名单。
  (六)公示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成相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三章 复 核
  第八条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九条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四条 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将每年新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知名基金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十五条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网络和各级服务机构,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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