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原告提出证据证明现行法律确实或将对其产生负面和实质性影响的能力。当现行法律受到质疑时,使用该术语。为了使一项法律成功地受到质疑,提起诉讼的人必须能够证明法律所造成的损害,从而证明有权享有...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原告提出证据证明现行法律确实或将对其产生负面和实质性影响的能力。当现行法律受到质疑时,使用该术语。为了使一项法律成功地受到质疑,提起诉讼的人必须能够证明法律所造成的损害,从而证明有权享有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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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拥有1975年最高法院裁决的公文包,法院决定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攻击一项法律,并以"当事人是否有权让法院决定争议或特定问题的是非曲直。"为了能够证明自己是站得住脚的,起诉人必须能够满足几项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他或她已经或将要因法律而受到伤害。所受伤害或即将发生的伤害必须足以成立诉讼时效。此外,还必须确定损害是由有关法律直接造成的。而且,修改法律意味着纠正由损害造成的损害或防止损害。如果改变法律不能纠正这些问题,则该案件就没有法律地位。原告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有权在法庭上立案并进行审理,最高法院规定了对资格的限制以下内容:1)当事人只能为自己辩护,不能代表不能出庭的第三人;2)不允许在损害他人的情况下提起诉讼;3)必须进行诉讼在适当的法院(利益区),而站在该区的人必须在该区,又是利益区,即受被质疑法律的影响有了这样的要求和限制,许多想在法律面前证明自己是有资格的人是无法这样做的。美国大多数关于身份的法律都是通过被剥夺常备权的案例得到进一步解释的。例如1991年卢扬诉野生动物保护者案,一批野生动物保护人士被认定无权对美国内政部长和商务部长的行为提出质疑,因为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受到法规的影响。法院澄清说,伤害的发生必须是迫在眉睫和具体的,不能是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