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医患矛盾激化,伤医事件频发,使得医师成为“高危”职业.为维护医师的权益,法律界和伦理学界对于医师“拒诊权”的讨论已经甚嚣尘上.医师有不得拒绝诊疗的义务,但是拒绝对患者实施诊疗服务必然有其深层的原因。
有观点认为,医生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不论是谁都应一视同仁进行施救,尽管事出有因,但利用职业优势拒诊,反映出医疗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医生与患者之间相当于有一个契约关系,当医生不足够信任病人及其家属时,可以解除合约,医师拒诊的核心在于自保。因此,某医院院长指出:“如果这个疾病在你的救治能力之内,但患者对你不信任,或者患者没有承受失败的能力(思想准备和支付水平),请不要接手。
不管如何,医生享有拒诊的权利,虽然从道德的上来讲,医生应该救助病患,但是,医患矛盾的频发,拒诊也是医生的一种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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