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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
双软企业从盈利年度起5年政策税收优惠,2免3减半!5年之后就没有优惠了。
但是,你到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考虑申请高企。
有需要可私信。
+++您好,办理双软企业目前没有优惠政策,您若想申请的话,可申请高企。
双软目前是一份资质,可以办理即征即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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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双软企业目前没有优惠政策,您若想申请的话,可申请高企。
双软目前是一份资质,可以办理即征即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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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上。 一、双软认定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双软认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也就是说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有界定条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生产企业或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机构的认定,认定的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达不到指标,就不能视为软件企业。二是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对软硬件兼营的,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 除了上述条件外,一般软件服务企业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职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营业税优惠政策(该政策过度到“营改增”) 软件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南京、无锡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此外,软件企业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享受优惠: (一)是进行技术转让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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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下面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优惠总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免五减半”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二免三减半” ◆新办集成电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 比较记忆一下。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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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20〕1号)及《关于印发<“创业新港”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开工委办字〔2016〕24号),现发布2020年度南京经开区“创业新港”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申报人于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申报时必须完成企业注册,注册地为经开区。
(一)个人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2、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申报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且申报主体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条件
申报对象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卫星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器械、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或其他。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
(三)其他
1、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于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2、在宁博士后申报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项目评审时,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一)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市、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等情形的,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均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定。
(二)各招商部门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部分优秀的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参加区级评审。对有园区国资入股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评定入选:
(一)新创业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300万元。
(二)新创业两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
(三)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赛事一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南京。
(四)经市举荐委员会举荐为D类以上人才。
(五)“创业南京”入选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海外设立的人才飞地中,离岸孵化项目毕业后来宁落地。
入选的经开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可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通过经开区遴选认定,并按要求在本地注册落户正常经营的,由经开区提供不少于50万元资金;通过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并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二)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三)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择优推荐申报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四)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住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
(一)“创业新港”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新注册并登陆申报网站(49.65.0.156/login/login.jsp),选择“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登录后所在园区选择“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的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上传:
1、申报人本人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职称证书等材料。
2、申报人本人的主要技术成果,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材料。
3、已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材料。
4、创业计划书(系统自动生成)。
5、基本条件评价材料,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社保缴纳清单、融资证明(包括机构备案材料、投资协议、打款证明和股权证明)、完税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双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人才资质证明等材料。
(二)申报人在线提交信息后,经资格认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1、同一批次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的。
2、申报人为同一批次本计划团队成员的。
3、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4、创业计划书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一)申报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陆申报网站(49.65.0.156/login/login.jsp),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及创业计划书,信息填写完毕后网上提交,经开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中午12:00。
(二)引才部门预审
引才责任部门对各自提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三)经开区资格审查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协同市人社局、工商局对通过预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基本条件评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由科技人才局牵头进行基本条件评价。
(五)综合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由经开区委托的资质完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六)公示报批
由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入选名单,报经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最终由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发文确定入选名单。
(七)落地审核
通过经开区审定的人选,需8月28日之前完成实收资本到位,对非本区注册的已创企业,需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变更至经开区。经科技人才局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查验后,符合兑现要求的给予兑现扶持资金。
科技人才局
咨询电话:025-85775052、85775092 、85775026
电子邮箱:kfq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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