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软认证优惠政策,成都双软认定条件解 如何申请双软认证?

双软企业相比没有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局办理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

成都双软认证优惠政策,成都双软认定条件解答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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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相比没有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局办理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5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其他的优惠政策还有: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具体需要怎么才能通过双软认定呢?

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1.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大专以上人员占比≥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比≥20%;

3.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只要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容易通过双软认证,软件产业是信息化时代的优势产业,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分配,鼓励科技创新,通过在国家政策、资金上予以特别支持,促进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保持软件产业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中恒企专注企业服务,对双软认证有多年的经验,有相关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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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双软认证?

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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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是针对高薪软件企业,有自己公司研发的软件产品,先申请软件著作权权,这是申请双软认证的首要条件。我这的申请材料不是很全的您可以先看看,您去搜下【汉唐双软】那里的资料很全的。
双软认证申请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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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双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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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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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已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吉林省,天津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甘肃省,山东省。
认定时间表: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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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一、高企培育库
  2020年,不开展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建立高企培育库,遴选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入库精准培育。(高企培育库计划4月份开通上线,具体上线开通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7年认定为高企,2020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和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受理单位及报送地点另行通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200M附件,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其中今年需要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高企,变更申请接收截至日期为6月15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滨海新区外企业受理单位及地点另行通知。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财务中介机构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专家系统注册、提交纸质材料、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专家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系统:218.69.114.215:8081/savant/#/login,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进行线上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
  在专家信息系统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能够证明符合专家条件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或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联系人:卢姗,联系电话:58832972。
  (三)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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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000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0000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0000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0000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0000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的文件能正常打开,内容清晰完整,且须按系统要求位置对应上传。
(三)各市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5日和2020年8月2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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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一、申请时间: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 发表于 2020-11-2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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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双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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