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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软认证(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倾向于扶持外包类企业)
1、软件评定:创新四券中的一万元可以抵扣软件评定费用(此点可作为专业解惑,建设信任度)
2、软件企业评定
PS: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高新
1、高新成果转化
(1)评定对象:知识产权的质量(例如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
(2)评定方法:采用评分制,将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3)如何退税:退税费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评定分数比例(增值税和所得税均退)
例如 :
甲公司评定为高新成果转化后,2019年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0万元,地方所得是50%,分数为78分。
那么,退税的费用为:100w*50%*78%=39w
2、高新企业认定
(1)评定对象:企业
(2)评定方法:评分制,70分以上可评定为高企(不含70分)
(3)证书性质:全国性证书,例如在上海评定的高企,全国范围都认可此证书,无需去外省重新评定
(4)分数构成(满分100分)
30分:自主研发
30分:每年的知识产权转化(软件著作权每年至少5个)
20分:研发费用
20分:企业成长型(即每年的营业收入都要增长)
(5)退税:评定成功,所得税直接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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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双软认证包含三个项目:软件产品登记评测;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软件企业评估。
申请双软认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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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高新企业都想办理双软认证,因为申请双软认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双软认证在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审批不过审核比较严格,建议您去搜一下去咨询下,网站里有很多的专业的信息还有案例。我这有一份简单的申请材料您可以先过目下。 双软认证申请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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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速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创造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促进长春市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府办发[2019]34号),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的开发生产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的首次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我市生产的,且单一品种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开发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长春市域内批量生产的项目。
(三)支持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新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并在长春市域内实施的项目;首次获得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证书,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项目、投资建设药物中试基地或共享(CMO)车间项目。
(四)支持招商和新冠肺炎疫情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中有突出贡献项目。2019年9月2日以来,对医药招商工作贡献巨大的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2020年2月29日之前),承担由国家、省、市统筹调配的医用防控物资生产任务,并根据国家、省、市统筹调配要求,供应医用防控物资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在属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统计核查及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4、申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5、已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2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申请转让、软著申请开发、双软认定。欢迎来电咨询:133843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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