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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是申请双软认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好处,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会尽快申报.那么,申请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双软认证的条件有哪些区别呢?如果企业满足双软认证的条件,却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企业则可以申请双软认证,后续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接下来,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小编来为大家介绍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双软认证的条件有哪些不同 .
2020年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注册满一年,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软著6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双软认证申报条件:
1、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大专以上人员占比≥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比≥20%;
3、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从以上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小编总结的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双软认证条件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比双软认证的要求高,如果企业符合申请双软认证的条件,可优先进行双软认证的申报,获得政府补助,然后在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或者两者同时进行都可,如果大家觉得流程繁琐,可委托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办理,专注于为中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高新技术认定、政府扶持、双软认证办理、知识产权代理、人才认定、著作权登记等全面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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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精选了一下网友答案:
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定合成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的所得税按照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征收,就是前两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征收。软件产品认证是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的,对该企业的增值税按照17%的额定税率征收后,对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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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软件企业申请退税的必备条件,减免企业14%的增值税。但是这两个认证不是那么好拿的,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才能顺利通过。我是专门帮助创业者做成长管理服务的,有知识产权或减免税相关问题不明白的话,可以问我。邮箱:4754802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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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就是“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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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不仅是针对软件行业的重要认证资质,也是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和发票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
(一)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1.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需成立半年以 上,截止申报时上年度或当年度收入不低于 10 万元;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 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 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应符合国家对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 的相关规定;
(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 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 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30%);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 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在有效期内 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 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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