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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新企业来说,每年的申报认定都十分重要,毕竟通过了就能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哪个企业会放过这块大蛋糕呢!那高新企业申报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有哪些步骤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需要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完毕,确认是否符合资格,符合资格便可准备申报的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符合资格的企业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官网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经省认定机构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才可以开展后续的申报安排。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如果信息有变化,就重新登陆系统进行更正,完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的核心信息修改完善。
三、企业材料提交
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整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职工情况、成果转化能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和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报送至相关部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一项复杂的项目,特此要提醒各位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这样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忙中出错,导致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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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是有的 待遇每月4000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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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汇编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2020年3月
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2.今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3.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4.今年全市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5.租用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其今年上半年租金。各类民营企业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6.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对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2个月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今年实际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增值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应合并计算。
8.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承担收储任务或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因受疫情影响额外增加人工、住宿、装卸等费用的,按最终核算结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允许部分品牌餐饮企业进行线上销售。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中型规模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9.疫情防控期间,驻乌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由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10.今年上半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并给予10%的担保费补贴。
1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上市补贴300万元。
(三)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
12.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13.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市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返乌,用工企业提出来乌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按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企业复工复产后,来乌外地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费由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财政承担。
14.今年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四)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
15.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举办线上房交会期间,实施商品房契税全额财政补贴政策。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比例减半,并对存量重点监管资金按50%比例一次性拨付给开发企业。
16.今年房地产项目新成交土地的出让价款缴纳方式由3∶5∶2调整为3∶3∶4;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待疫情解除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出让价款。
17.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网上办”“零见面”的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今年上半年,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对重点开工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条 鼓励区内工业企业从疆内有组织转移就业,采取专车、包车以及企业间拼车(每车次30人以上)的方式接送复工返岗员工的企业,给予全额交通补贴。
咨询电话:唐育新 13579220991
第二条 针对不同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指导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保障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测温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确保相关防护物资足量供给。
咨询电话:江 波 13639920825
第三条 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企业征信权益。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带来的经济、法律纠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调法律咨询机构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咨询电话:张庆红 1389988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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