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美国铁路建设始于19世纪20年代的新泽西州铁路公司,并迅速扩展。到1850年,密苏里河以东的轨道大约有9000英里(14484公里)。1862年,国会签署了太平洋铁路法案,到了1869年,横贯大陆的铁路建成了。为了鼓励美国西部的铁路,国...
U、 美国铁路建设始于19世纪20年代的新泽西州铁路公司,并迅速扩展。到1850年,密苏里河以东的轨道大约有9000英里(14484公里)。1862年,国会签署了太平洋铁路法案,到了1869年,横贯大陆的铁路建成了。为了鼓励美国西部的铁路,国会授予了“通行权”来横穿土地。最初,通行权是收费的。1875年《铁路法》颁布后,通行权只授予地役权,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铁路通行权是指通过美国公共土地的通行权。一般而言,地役权是指将另一方财产用于特定目的的权利。特别是在铁路建设方面,地役权是指为特定目的穿越或使用土地的权利。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地役权赋予了土地的一种所有权。然而,铁路的地役权只是一种使用权和占有权,并不意味着铁路公司对土地本身拥有权利。国会开始授予铁路通行权1875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普通法,对这一做法进行了规范。铁路对地役权的授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鼓励和引导移民,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汽车和公路系统出现之前,这种地役权对于创造庞大的交通是必要的铁路网。当铁路公司停止将土地用于授予地役权的目的时,条件恢复。这意味着地役权不再适用。如果铁路公司为铁路建设购买了财产,即使铁路服务中断,其权利自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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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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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