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33年的银行法(Banking Act of 1933)?

U、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在大萧条最严重的第一年6月签署了1933年的《银行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业监管法规之一。该法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回应了公众对银行存款不安全的普遍担忧:第一,...
U、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在大萧条最严重的第一年6月签署了1933年的《银行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业监管法规之一。该法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回应了公众对银行存款不安全的普遍担忧:第一,它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开,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银行以前曾将其商业客户的存款过多地用于股市赌博。其次,该法案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个临时机构,向储户承诺,如果一家被保险的银行倒闭,符合条件的资金将得到偿还。《银行法》1933年是在大萧条最严重的时候颁布的。两年后,1935年的《银行法》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确立为永久性的机构,随后的法律提高了每个账户的最高保险金额。2010年最高金额为250000美元,预计将恢复到以前的100美元,人们普遍认为,该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防止类似大规模提款或挤兑事件的再次发生,这种情况在1929年股市崩盘后极大地阻碍了银行重新站稳脚跟。1933年的《银行法》创建了联邦存款保险相比之下,1933年的《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的限制最终被证明更有争议反对者认为,除其他观点外,美国银行正在失去市场份额给外国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不受这些限制,因此能够随时提供更广泛的服务。1999年的《格拉姆-里奇-布莱利法案》由德克萨斯州的共和党参议员菲尔·格拉姆和爱荷华州的共和党众议员吉姆·利奇提出,并由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废除了分离限制。2009年12月,一些思想家将顽固的经济衰退部分归咎于1933年银行法的废除,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和华盛顿的民主党参议员玛丽亚·坎特威尔提出了一项法案,恢复商业银行和投资的分离但这一想法在民选官员和商界中仍然存在争议。1933年的《银行法》不应与稍早的1933年《紧急银行法》混淆,后者允许罗斯福宣布全国性的银行假日,关闭银行以接受检查。1933年的《银行法》有助于澄清问题更为人所知的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以其发起人、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和阿拉巴马州民主党众议员亨利·B·斯蒂格尔命名。格拉斯曾任财政部长,创立了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斯蒂格尔担任众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主席。
  • 发表于 2020-09-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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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经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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