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托人是一个公正的人,由法院指派来监督和管理个人或公司的破产程序。受托人是非政府雇员,通常是有执照的律师。他们由美国受托人任命,担任司法部官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美国破产法破产案中受托人的责任和参与程度取决于...
破产受托人是一个公正的人,由法院指派来监督和管理个人或公司的破产程序。受托人是非政府雇员,通常是有执照的律师。他们由美国受托人任命,担任司法部官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美国破产法破产案中受托人的责任和参与程度取决于申请的破产类型。

破产法院指定一名受托人监督个人或公司的案件管理。无论是个人申请第7章还是第13章破产案,或者一个公司申请了第11章的破产,破产受托人的主要作用是在整个破产过程中代表债权人,受托人审查债务人解除债务的权利,可以对豁免提出异议,也可以完全反对解除债务。破产受托人还负责清算债务人的资产,为了让债权人分得一杯羹。许多时候,受托人将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代表。破产受托人除了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外,还必须监督债务人的计划,以确保计划的实施。非豁免资产清算后,受托人在破产中,受托人将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付款并按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当个人或公司提交第七章或第十一章的破产重整计划时,受托人起着更为积极的作用他不仅要分散资金,而且必须监督重整计划,并有权拒绝重整计划。当公司申请破产时,破产受托人将协助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审查重整计划,遵守重要的期限,并调查任何潜在的欺诈行为。在维护美国破产法的同时,破产受托人可以在非资产第7章破产案中获得申请费的补偿。由于破产企业拥有更多的资产和更多的资金流动,受托人从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