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伦理学是以18世纪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的道德理论为基础的,康德设计的伦理体系至今仍有影响,但还远未被普遍接受,尽管他的作品大多归结为这样一个观点:某些原则本质上是道德的,一个有道德的人或社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
康德伦理学是以18世纪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的道德理论为基础的,康德设计的伦理体系至今仍有影响,但还远未被普遍接受,尽管他的作品大多归结为这样一个观点:某些原则本质上是道德的,一个有道德的人或社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这些绝对的命令。批评家们倾向于认为康德伦理学过于简单化了伦理决定,并建议排除所有人类情感,以利于理性地遵守某些原则既不可能,也不可取。

康德的伦理体系在今天仍然有效,即使不是普遍接受的。康德伦理学的一个主要基石是它是人的意志,而不一定是结果,这就决定了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如果一个人出于对道德法则的责任感而做某件事,那么他的行为就具有道德价值。根据康德的说法,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出于照顾孩子是一项重要职责的信念而关心自己的孩子,那么他或她就是在道德上行事。然而,如果一个人关心一个孩子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原则,而不是康德的道德准则,那么她就应该知道,这是一个道德准则,而不是康德的准则为了检验这条道德格言,首先必须将它概括为:任何穷人都应该抢劫别人来赚钱康德伦理学认为,这条格言在这一点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每个人都从事猖獗的抢劫,个人财产的观念就会消失,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偷窃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会真正拥有任何东西。如果一条格言没有通过普遍性检验,如果一条格言经得起泛化的检验,那么它可能仍然无法通过第二个检验,即一个人是否愿意或是否愿意将这种概括成为事实。康德用来解释这一概念的著名例子被称为"坏撒玛利亚人"这一观点认为,一个没有人帮助一个处于极端困境中的邻居的社会是可能的,但大多数人不会这样做,因为如果他们处于极度困境,就没有人来帮助他们。一个人不愿意成为普世人的格言不应付诸行动,根据康德伦理学,对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的批评通常与道德法则必须是普遍的、不允许任何例外的观念相抵触。例如,康德声称谋杀是普遍错误的。批评家声称,这一原则建议一个人应该允许他的妻子被殴打和强奸康德的命令理论虽然相当理性,但似乎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概念,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是无法完全实现的。康德伦理学的第二个主要原则是,人在本质上是有价值的,不应被用作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尽管这一理论似乎似乎似乎是这样今天显而易见的是,在18世纪,康德强调的是其他人的理性,这是一个在一个实行奴隶制、镇压少数民族、小心翼翼地捍卫妇女权利的世界里的革命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