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由是关于国家在国际指定水道上的权利和责任的一般法律概念,早在17世纪殖民地时期,一个国家周围领海的最初分界线是3海里(5.6公里),"海洋自由"提案的要点是,在超过3海里(5.6公里)的范围内,国际水域将继续开放给所有船只和...
海洋自由是关于国家在国际指定水道上的权利和责任的一般法律概念,早在17世纪殖民地时期,一个国家周围领海的最初分界线是3海里(5.6公里),"海洋自由"提案的要点是,在超过3海里(5.6公里)的范围内,国际水域将继续开放给所有船只和平航行,而不管它们的起源国是处于和平状态还是处于战争状态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试图使海洋自由的概念合法化1609年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海洋自由的基本概念的人。世界海洋不受任何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权威的观念在当时是一个崇高的原则。后来在海洋环境中发现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并频繁地被商业和科学利益推迟了国际上对海洋自由标准的法律采纳,利用公海投射国家力量的战略军事利益也影响了这些协议总部设在纽约市的联合国通过《海洋法公约》扩大了海洋自由的概念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试图将海洋自由的概念正式合法化,尽管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倡海洋自由原则,但法国、德国和英国等海军大国都拒绝接受这一概念,这一理念后来被纳入《联合国公约》《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定稿,但直到1994年才完全生效。160多个国家批准了《海洋法公约》,包括欧洲联盟。美国在制定《海洋法公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自己并没有批准该公约《海洋法公约》在几个关键领域扩展了海洋自由的概念,领土上的海里界限已扩大到12海里(22.2公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区现在定为距海岸线200海里(370.4公里)除了主权和经济因素,《海洋法公约》扩大了对最初由海洋自由确立的国际水域的保护,其中包括签署国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同时允许在领土范围以外进行公开的科学研究被推迟到国际海底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