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背后的政策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他们购买的产品的来源。因此,商标权授予商标持有人使用与他们销售的产品相关的任何识别词、符号或短语的唯一权利。在某些特征-颜色,例如,如果一个产品与该产品有着独特的联系,那么商标...
商标法背后的政策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他们购买的产品的来源。因此,商标权授予商标持有人使用与他们销售的产品相关的任何识别词、符号或短语的唯一权利。在某些特征-颜色,例如,如果一个产品与该产品有着独特的联系,那么商标权就可以延伸到所谓的“商业外观”中。最后,如果一个人或一家公司拥有商标权的服务而不是商品,那么它就被称为“服务商标”,“尽管在法律上,商标被视为商标,但当消费者听到公司名称或看到商标时,强烈的商标会立即在消费者心中产生产品识别商标权的强弱取决于商标的独特性。商标权的强度分为四个层次:武断的或空想的、暗示性的,描述性和通用性。“任意或异想天开”商标意味着该词与产品不直接相关,例如一家电脑公司以一种水果命名。一个“通用”商标在光谱的另一个位置——一个销售以某种水果命名的水果的公司就是通用商标的一个例子。任意或奇特的商标是最强的商标,通用商标不享有商标权,暗示性商标和描述性商标介于两者之间商标权可以通过放弃、转让或商标通用而丧失。放弃发生在商标权持有人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并推断其意图不恢复使用时。不当转让发生在商标持有人将其在商标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当公众认为产品的名称与产品本身的种类有关,而不是产品的来源时,商标就成为通用商标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人使用商标的方式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商标权持有人可以成功地起诉某人侵犯其权利。确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最重要因素是商标的强度、商品与所用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法院在确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时考虑的次要因素是所使用的营销渠道的相似性,普通购买者使用的谨慎程度以及被指控侵权者的推断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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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0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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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