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常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的资格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常驻代理人是指被指定为企业实体接收法律文件的个人或公司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有法律,允许人们创建商业实体从事...
包括常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的资格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常驻代理人是指被指定为企业实体接收法律文件的个人或公司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有法律,允许人们创建商业实体从事商业活动并赚取利润。法律将商业实体视为独立于其所有者。商业实体为其所有者提供法律优势,例如限制负债和提供税收优惠。实体也可以提起诉讼以行使其权利,也可以被起诉。因此,司法管辖区要求商业实体指定个人或公司作为其常驻代理人常驻代理人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实体接受法律文件的交付。法律文件包括政府通知、传票或提起诉讼的文件,如投诉和传票。一旦指定代理人收到文件,法律将实体视为已收到通知,换言之,如果文件交付给实体的代理人,则企业实体不能声称其没有收到文件或不知道有法律行为常驻代理人通常是在创建企业实体的文件中确定的。例如,为客户创建公司的律师必须向政府机构提交一份名为《公司章程》的文件。该文件定义了公司的权力、确定了董事并提供了名称以及其常驻代理人的实际地址。如果公司更换其代理人,则必须通知政府。司法管辖区对常驻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很少。一个常见的要求是代理人必须是合法的司法管辖区的居民,这意味着他必须生活在司法管辖区。如果代理人是一个商业实体,它也必须位于管辖区内。有些法律可能要求代理人是该企业实体的律师或公司高级职员未能确定常驻代理人身份的实体可能会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权利。代理人必须保持正常的营业时间和接收法律文件的实际地址。邮政信箱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