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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注册商标在港澳台使用还需另外进行商标注册吗
虽然港澳台都是我国的一部分,但港澳台有独立的商标系统,所以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到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需要另外再注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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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7年,到期后可以续展,每次期限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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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有效期统一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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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注册有效期:7年。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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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7年,之后每次续展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申请时需递交文件1.授权书(公证)2.申请人确认书3.商标图样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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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咀香园
广东街坊再熟悉不过了
近日
两个“咀香园”却对簿公堂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山市法院审理的中山市咀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咀香园公司)诉澳门咀香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咀香园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
最终法院判定
澳门咀香园的行为
构成侵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判赔偿中山咀香园13万余元
中山咀香园公司成立于1990年,其商标于200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中山咀香园公司的“咀香园”杏仁饼传统制作工艺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生产的“咀香园(園)”及“咀香”系列产品多次获得多种荣誉称号。
▲中山咀香园
黄某及其亲属在澳门以“咀香園餅家”的名义经营多年,并在澳门的报刊等媒体宣传称该饼家创立于1935年。1997年至1999年期间,黄某在澳门申请注册了多个用于第30类商品的含有“咀香”、“咀香園”、“咀香園餅家”文字的澳门注册商标。
▲澳门“咀香園餅家”
2002年3月15日,澳门咀香园公司申请办理商业登记,“咀香園餅家”在澳门共有14家门店。2016年底,中山咀香园公司发现,澳门咀香园公司委托内地一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节目画面中出现了“咀香園餅家”等标识。中山咀香园公司向中山市第一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澳门咀香园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
澳门咀香园公司辩称——
该公司的糕点产品没有在中国内地出售,两者产品的销售市场也不同。澳门咀香园和中山咀香园公司没有任何联系,是两家各自独立完全不同的企业,澳门咀香园公司主观上无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也不会造成市场的混淆。
最终中山市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
澳门咀香园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澳门咀香园公司
向中山咀香园公司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
以案说法
商标侵权不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中山咀香园公司注册的14个商标经其多年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虽然澳门咀香园公司在澳门经营多年,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持有“咀香園饼家”等文字的澳门注册商标,但在纠纷发生时,该企业并没有在内地注册含有“咀香”、“咀香園”文字的注册商标。澳门咀香园公司在内地播放广告的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从而侵害了中山咀香园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咀香”“咀香园”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的产生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山咀香园公司与澳门咀香园公司都对该品牌声誉的形成作出过一定贡献。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澳门咀香园公司主观上有搭中山咀香园公司便车,攀附其声誉的故意。而且澳门咀香园公司在广告中已特别标注了该饼家为澳门企业,其使用方式符合我国内地法律的规定,应认定构成合法使用。
广东高院认为,这起纠纷中,人民法院依照内地法律认定澳门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兼顾品牌及商誉形成的历史过程及现状,认定澳门企业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此案
你怎么看?
来源:中山日报、央视新闻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王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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