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是1881年印度通过的一项具有具体金融定义的法案,主要区别于支票、本票和汇票三种流通票据,是民法和刑法关于默示各方义务的依据和参照或用货币交换商品和/或服务的实际合同。当印度是英国君主政体的殖民地时,...
《票据法》是1881年印度通过的一项具有具体金融定义的法案,主要区别于支票、本票和汇票三种流通票据,是民法和刑法关于默示各方义务的依据和参照或用货币交换商品和/或服务的实际合同。当印度是英国君主政体的殖民地时,该法案通过了近20年的法律程序,最终成为通过的法案并成为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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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在1988年竖起了大拇指在《流通票据法》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所有当事人,以涵盖对空头支票的处罚,该法在很大程度上偏向于支票持有人,《流通票据法》再次进行了修订,不仅列入了接受电子支票和截短电子支票的定义,而且还填补了一些漏洞,空头支票的持有人除了向民事法院提出索赔外,别无选择地收款,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在2002年修正案向刑事法院提起诉讼。规定每张支票的处罚为两年以下监禁,双倍于支票金额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的罚款导致适用法律的必要性急剧下降。《流通票据法》对影响全球人民和公司生活的交易进行了监管,只要他们从事与签发和承兑支票有关的任何一种货币交易,都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支票是汇票的一种本法规定的支票也具有自由转让性,对受让人具有所有权,持票人有一定的推定,如果支票被拒付,可以提起诉讼,但以任何违法或欺诈手段从合法所有人处取得支票的除外。开证行的责任和责任也在《票据法》中规定。本票也在《票据法》中规定,以及它与汇票的区别。本质的区别在于,本票是一种付款的允诺,而不是付款的要求。进一步的定义是可转让票据的责任能力、有效承兑的要素、如何计算到期日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该做些什么票据的灭失。伪造的影响和伪造票据责任的解除也包括在内。作为所有权的持有人,票据是支付和解除任何商业义务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