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现软件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旨在帮助律师有效地遵守法院的电子文件制作命令。该软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筛选出大量的文件,并能按类别、关键字和主题组织文件。律师经常使用电子发现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在开庭审...
电子发现软件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旨在帮助律师有效地遵守法院的电子文件制作命令。该软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筛选出大量的文件,并能按类别、关键字和主题组织文件。律师经常使用电子发现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在开庭审理前筛选对手的文件和文件以寻找证据几乎总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手工操作,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电子发现软件可以使筛选和分类任务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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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脑"电子发现"一词在法律上是"电子发现"的缩写,证据开示是一个允许诉讼中的每一方检查另一方的文件和文件的过程。这使当事人能够收集证据,他们将需要这些证据来提出有说服力的论据。随着越来越多的文件在网上移动,发现越来越以电子方式进行。电子方式有利弊文档发现。一方面,在计算机上搜索文档要比筛选成箱的纸张容易得多。然而,通常情况下,电子数据存储捕获的信息要比硬拷贝文件多得多。通过公司帐户发送或接收的每封电子邮件,员工在中央硬盘上创建和保存的每一个文件,以及大量的临时互联网历史记录缓存通常都包含在电子发现材料中。对电子发现中生成的数百万甚至数十亿份文档进行分类往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律师事务所经常购买电子发现软件大多数电子发现软件程序允许律师设计特定的设置和创建特定的搜索参数,以便快速识别相关文档。一旦这些文档被识别出来,律师只能审查较小的证据集。有许多不同类型的电子发现软件可供选择。有些旨在提供全面的搜索和筛选功能,而另一些则设计得更为简约。然而,没有任何法律发现软件本身能够完成人类的所有任务。与程序永远无法取代训练有素的律师的思维和感知能力。即使是最好、最昂贵的电子发现软件程序也不应被视为诉讼支持工具。律师可以使用这些程序,但不应让自己被他们取代。法院通常不赞同当事人的论点,即由于电子发现软件出现故障,或者遗漏了一些关键的证据,而应当重新打开或重做发现。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允许在"自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使用电子发现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