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监督。有许多国家的司法系统中都有首席大法官。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斯里兰卡和美国。此外,还有可能有州或省一级的首席大法官,就像在美国的一些地方一样,有些地方有首席法官,还有一些加拿大省和地区。
在加拿大,议会对首席法官的任命没有发言权。美国的首席大法官,像美国最高法院的所有大法官一样,由总统提名就职,参议院确认就职,也就是说,行政和立法部门都参与决定。而在加拿大,加拿大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总督任命,根据现任联邦内阁的建议,没有义务咨询议会。
首席大法官必须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即使是其他法官提交的文件,首席大法官不包括在总统继任序列中,该序列规定在当选总统或现任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时,谁可以担任美国总统或成为美国总统由于首席大法官是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负责人,而总统是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因此这种排除保持了权力的平衡。另一方面,在加拿大,加拿大的首席法官是国家的第二号人物,正是这个人承担了州长的职责总统是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负责人。首席大法官的非司法角色因国家而异,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例如,在美国,作为惯例,首席大法官在就职典礼上主持总统就职宣誓。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校长是美国首席大法官的另一个角色,也是最高法院大楼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加拿大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林(Beverly McLachlin)就曼尼托巴省的创始人路易·瑞尔(Louis Riel)在2010年温哥华举办的奥运会上的演出是首席大法官在特殊场合一次性露面的一个例子。
首席大法官是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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