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使得在法律书籍中更容易找到具体的信息。呈现法律的一种方式是以会期法的形式呈现,会议法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事实上,大多数政府之所以保留会期法,是因为它们提供了法律变更的重要记录,对于有兴趣研究立法和法律历史的人来说,可以成为有价值的历史文件,当法律及其修正案可能被相当长的时间间隔分开,而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也可能分散在文本的其他地方,在会期法中查找法律的特定领域可能是一项噩梦般的任务。因此,大多数政府也会进行编纂。当法律被编入法典时,它们会被归入特定的章节中,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对法律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都直接附在法典中。在重新编纂时,多余的、过时的和错误的法律都会从书中删除,以便法典包含一个清晰的,相互不矛盾的法律的衔接性组合。编纂的过程可能很费时通常,当新的法律被提出时,立法者会注意到应该插入的代码区域,这样一旦通过,就可以很容易地将其编入法典。同样,新的判例法也会引用受影响的法典的区域,以便对其进行编纂和交叉引用。因为法律书籍会随着变化而不断更新新的法律,它们也必须定期重印,以便人们能够获得最新的法律标准和法规。法律学者参与编纂,为立法者进行研究以帮助他们确定新法律需要插入的地方,许多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法律数据库,允许人们访问最新版本的法律,而这些数据库正日益成为昂贵的物理法规的替代品被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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